上海男子競選樓組長 被當眾宣讀犯罪紀錄 氣得當場報警
上海一名男子競選樓組長,被當眾宣讀犯罪紀錄,氣得他當場報警。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個人隱私與社區安全如何平衡?
海報新聞報導,家住上海浦東新區曹路鎮韻秀佳苑小區的魯先生表示,今年4月,小區所屬的桐韻居民區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會上,自己的犯罪紀錄被現場當眾宣讀。在他看來,自己的個人隱私權被侵犯。
魯先生說,此前,他被自己所在樓棟的鄰居推選為樓組長候選人後,當地鎮政府在對候選人進行政審和聯審的過程中,發現其早年有犯罪紀錄。工作人員隨後告知他主動退出,「說我根本不在此審核範圍內,如果我不退出,就要在居民代表大會上公開我的個人信息」。
讓魯先生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6日召開的居民代表會議上,鎮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當場宣讀一份政審材料,公開他2005年6月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的犯罪紀錄。
同小區相關知情者陸女士證實這一情況,她表示:「街道領導以及鎮政府領導是說了,讓我們知情。」
對此,魯先生表示,自己並非參選居委會主任等行政職務。按照相關法律,樓棟組長的選舉不適用此類政審程序,更不應在居民代表大會上公開其個人犯罪紀錄。「你拿出法律法規來,我認;你沒有法律法規,你就是違法了。」魯先生說。
事發後,魯先生當場報警。據他提供的材料顯示,4月8日,當地警方進行立案調查。
然而,6月5日,警方突然告知魯先生案件終止調查,理由為「沒有違法事實」。魯先生對此表示不認可,稱自己至今未收到鎮政府方面的直接回應。
有網友認為,樓組長雖不是公職人員,但參與了部分社區自治事務,相關工作可能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一個有過詐騙前科的人擔任樓組長,社區在選舉環節將信息告知居民代表,是對全體業主負責的一種做法。
也有觀點認為,樓組長選舉程序與政審標準不應與居委會選舉等同。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後,在就業和參與社區事務方面應享有平等權利,當眾公開其犯罪記錄的做法涉嫌侵犯個人隱私。魯先生此前曾積極參與社區志願服務,被推選為樓組長候選人,說明其相關表現得到了鄰居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