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被拐走38年 跑20次沒成功 丈夫提告重婚罪將她找回
妻子失蹤後,丈夫任金明多年尋找,最後透過以妻子涉嫌重婚為由提起告訴,促成法院介入,讓被拐多年的郭小玲回到甘肅。這起跨越近40年的婚姻與拐賣事件近日受到關注,當年任金明為尋妻提告,郭小玲也因重婚罪被判刑;多年後,兩人共同希望追究拐賣者責任,並申請撤銷相關判決。
紅星新聞報導,紅星新聞日前採訪郭小玲時,她拿出一把剪刀說:「你幫我拍一張手拿剪刀的照片。」她表示,38年前自己正是因為想買一把剪刀,人生軌跡被改變。
1988年6月,23歲的郭小玲從甘肅靈台縣前往上良鄉參加交流會,原本只是想看看熱鬧,並買剪刀回家裁衣服。途中,她遇到一名以販售小商品為掩護、實際從事拐賣婦女的女子匡某英。
郭小玲回憶,匡某英當時對她說:「讓我跟她去四川提貨,來回3天,會支付我100元報酬,同時免費送我一把剪刀。」郭小玲表示,當時丈夫任金明幫人蓋房子,一天收入約1.5元,因此對這筆收入心動。之後,郭小玲被帶往山東臨清,並以2000元價格賣給李某玲。她與李某玲以夫妻名義生活,並於1989年生下一名女兒。
據報導,任金明返家後發現妻子失蹤,前往岳父及舅舅家詢問,卻得到「她不是在你家嗎?」的回覆。雙方因誤會產生衝突,並互相報警。
任金明說:「我懷疑郭小玲被她父母以及舅舅合謀拐走,他們則認為我拐了郭小玲或害了她。」他表示,當時雙方缺乏信任,矛盾逐漸升高。
後來任金明得知郭小玲曾寄信回家,取得地址後尋求協助,但相關部門認為,僅憑信件無法判斷她是被拐走或自願離開。
任金明表示,後來律師建議他:「你就通過自訴的方式來起訴郭小玲重婚,這樣能把她解救出來。」他因此開始學習法律知識,並提起訴訟。
1989年10月,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定,郭小玲已有婚姻關係,仍與李某玲以夫妻名義生活,構成重婚罪。郭小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李某玲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兩人的非法婚姻關係解除。
1990年3月底,在法院協助下,郭小玲返回甘肅。她表示,當年自己曾20多次嘗試逃離山東,但均未成功。
郭小玲說:「我從來沒有說過那些話,那是他們編造的。」她表示,自己當時不識字,也聽不懂當地方言,有些筆錄內容並非她真實意思。
據報導,回到甘肅後,任金明與郭小玲共同生活多年,育有子女,但兩人最終於2014年辦理離婚。任金明表示:「我把我孩子的媽媽搞成一個犯人,而真正拐賣她的人卻沒事?」他認為自己對郭小玲有所虧欠,因此持續申訴。
報導指出,2012年,郭小玲被拐賣案件由臨清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5年,警方以相關犯罪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為由撤案。
任金明與郭小玲其後以原審適用法律錯誤提出申訴,認為郭小玲是在被拐後與他人生活,不應以重婚罪處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駁回申訴,認為法院已告知雙方關係不合法後,兩人仍繼續以夫妻名義生活。
2025年12月,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申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