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開機8分鐘、聊天4分鐘違紀開除 南京公司監控員工法院判了
「遲開電腦8分鐘、跟同事說話4分鐘…」全成了開除理由?南京的小林因公司的監控畫面被指責「摸魚」,要求他辦離職手續。小林起訴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公司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約1.59萬美元)。
央視網報導,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術工程師小林(化名),結束駐外項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並匯報進展。
結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小林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並要求1小時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
在法庭上,公司聲稱十幾段沒有聲音的監控視頻是開除小林的摸魚罪證。1月17日離座9分鐘、看手機、和同事說話4分鐘。1月23日離座15分鐘,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鐘,提前3分鐘收拾東西。1月24日延後8分鐘開啟電腦,查看手機。1月26日離座14分鐘,看手機,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2月5日電腦黑屏靜置28分鐘,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對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駁。
關於提前幾分鐘離崗,他稱辦公室在4樓,打卡簽退在1樓。他提早4分鐘去等電梯、下班準時打卡並非早退。
關於離座與說話:小林說離開工位是上廁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說話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機是為了查看競品和工作微信。他不滿被說成是「划水」。
關於突襲開除:小林指出在職4年多他沒有任何違紀記錄。公司從未對他進行過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實,直接用監控片段定罪搞突襲,「這不是違法是什麼?」
報導指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監控視頻顯示的行為,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未達嚴重違紀程度,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於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
本案二審法官在判決後表示,技術能記錄外在行為,卻無法評判主觀動機。企業試圖通過不間斷監控,把員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現實,法律也絕不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