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可罰1.3萬美元囚1年

香港新聞組╱香港24日電

香港政府23日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23日刊憲並即日生效,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判罰款10萬元(港幣,下同,約1.3萬美元)及處以1年徒刑;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則增至罰款50萬元及3年徒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修訂重點在於改善執法細節,並非擴大權力。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港府表示,修訂是根據多年執法經驗及法庭案例作出,因危害國安罪行多透過電子設備策畫與傳播,加密資料增加調查難度,賦權要求提供密碼可協助及時取得證據、防範風險,並強調措施主要針對危害國安行為,不會影響一般市民日常生活。

根據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今次修訂涵蓋內容長達98頁,是「港區國安法」實施近6年來第二次修訂實施細則。

湯家驊表示,警方原本已具備搜查電子設備的權力,今次只是進一步列明在搜查過程中可要求機主提供密碼,讓執法程序更清晰及具操作性。

報導指出,修訂同時擴大財產充公範圍,凡因危害國安罪被判囚10年或以上,或合理懷疑其財產將被用於相關犯罪者,當局可申請充公指明資產;當事人可提出證據證明充公安排不相稱,由法庭作出裁決。此外,海關獲授權在口岸檢取涉嫌具煽動意圖物品,並可向裁判官申請充公,相關人士可在60日內提出申述。

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新規主要是細化既有搜查權力,與其他地區反恐或反洗黑錢法例相似;亦有建制派人士指出,對嚴重案件設定門檻與抗辯機制,已具一定保障。然而人權團體與關注言論自由的組織則持續表達憂慮,認為在國安法框架下,電子設備與資訊自由可能進一步受限。

自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香港於2020年實施國安法,社會對相關法律的執行與影響一直高度關注。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因違反國安法遭重判20年徒刑,引發各方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與新聞自由。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Visual Artists Guild)主席劉雅雅(Ann Lau)曾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

香港政府23日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罰10港元及處1年徒刑。(路透)

黎智英 香港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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