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新法:地方政府不配合移民執法 物業主可提告
喬治亞州立法者日前通過一項法案,將允許財產所有人主張當地政府未落實禁止露宿街頭,執法部門也未配合聯邦移民當局政策時,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賠。
若共和黨州長坎普(Brian Kemp)簽署該法案,民眾將可向地方政府要求賠償,包括因地方政府未執行公共露宿、徘徊、乞討等禁令,以及限制與聯邦移民機構合作的「庇護政策」而造成的房產價值損失或其他支出。
該法案的提案人、共和黨眾議員、國會候選人蓋恩斯(Houston Gaines)表示,地方政府必須對法律執行負責,商業主和房主不應因地方政府未清理露宿者營地而自掏腰包。他說:「允許非法營地、盜竊和混亂蔓延不是善意,而是疏忽。」
然而,民主黨人及無家者倡議者批評,該法案將迫使執法部門逮捕無家可歸者,並可能引發由納稅人支付的無理訴訟。他們指出,立法者應將資源投入住房和輔助服務,而非監禁,否則會妨礙無家者取得工作和住所。全國遊民法律中心(National Homelessness Law Center)主管拉比諾維茨(Jesse Rabinowitz)表示:「這項法案無效、殘酷,且讓解決無家者問題更困難,同時也是立法者試圖藉移民社群博取政治利益的手段。」
立法者在最後時刻增加修正條款,允許民眾向法院請求地方政府落實「庇護政策」禁令。民主黨州參議員麥克勞林(Josh McLaurin)批評該法案是「極端錯誤政策」,他指出,如果案件進入法院,將難以證明房產價值下降是否因地方政府未執行移民或無家者政策,可能造成大量無理訴訟,浪費法官與陪審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