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議會通過嚴管時速逾28哩電車 須持駕照、買保險
伊利諾州州議會日前通過一項全新法案,將對高速電動自行車(e-bikes)、電動滑板車(e-scooters)及其他電池驅動微型交通工具展開嚴格監管。該法案現正等待伊州州長普立茲克簽署。一旦通過,將從2027年1月1日起,凡時速超過28哩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e-motos),都將被依法列為「機動車輛」。這意味著,未來這類可高速行駛的騎乘者,必須持有駕照、購買保險。
這項法案對車主祭出了實質限制。這類高速裝置的擁有人未來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購買相關保險,並向州政府完成車輛登記;若違規將適用該州的酒後駕車(DUI)法律懲處,此外,這些車子也將被禁止進入自行車專用道或自行車徑。
此項法案同時規定,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裝置,未來一律禁止在一般道路、自行車道、自行車徑以及人行道上,以超過28哩的時速行駛。
這項法案最初是由伊州州務卿詹雅斯(Alexi Giannoulias)於今年1月提出。他說,隨著微型電動代步工具興起,現行的州車輛法規早已出現漏洞與盲區,無法有效因應當前現狀。尤其「現今市面上的某些微型電動裝置,其外觀和性能其實更接近重型機車,而非傳統自行車。其時速可突破50哩,過去卻一直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這類微型電動車已在全美釀成多起悲劇。日前紐約市一條設有防護欄的自行車道上,發生了一起傳統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相撞的死傷事故,導致兩名騎士不幸身亡,而肇事的電動滑板車時速竟可高達53哩。伊州阿靈頓高地(Arlington Heights),去年也有一名16歲少年在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遭後方車輛撞擊不幸喪生。
詹雅斯補充說明,新法案雖然嚴格限縮了高速電動裝置,但同時也「取得了正確的平衡」。針對現行時速在28哩以下的三類低功率電動自行車,新法仍將繼續允許其合法上路。法案規定,這些低功率裝置的車主並不需要向官方辦理登記或強制投保。然而,為了確保安全,法案明確增設了最低年齡限制:
騎乘最高時速20哩的「第一級(Class 1)」與「第二級(Class 2)」電動自行車,騎士年齡必須年滿15歲。
騎乘最高時速可達28哩的「第三級(Class 3)」電動自行車,騎士年齡則必須年滿16歲。
針對此項攸關路安的重大法案,州長普立茲克的發言人目前尚未正式對外表態州長是否一定會簽署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