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宵禁法案修訂版送審 警方可驅散聚眾青少年
芝加哥第二區區長霍普金斯(Brian Hopkins)10日提出修訂版宵禁法案,授權芝加哥警察局局長史奈林(Larry Snelling)在全市任何地點宣布臨時宵禁,但需提前至少12小時通知,宵禁時長不得超過四小時。此次修訂意在避免市長強森再次否決法案,同時加強警方應對大型青少年聚集事件的權限。
修訂後的法案規定,只有在史奈林與社區安全副市長蓋特伍德(Garien Gatewood)共同認定「有可能發生大規模聚會」後,警察才可在指定地點執行宵禁。當宵禁生效時,警方可驅散20人以上的群聚,若拒絕配合者將可被逮捕。執法前將盡可能張貼警示標誌,並提前十分鐘通知民眾。霍普金斯指出,此舉是應對上月聖誕樹點燈活動後發生的青少年暴力事件,該事件造成一名14歲青少年中槍死亡,另有八名青少年受傷。
霍普金斯表示,先前提出的「快閃宵禁」(snap curfew)因通知時間過短而遭市長否決。他指出,新版本延長至12小時通知,並明確宵禁結束時間,不僅可以提前計畫執法,也回應市長對快閃宵禁的安全及法疑慮。
市長當時否決「快閃宵禁」法案時曾警告,授權警方「掃街式驅散青少年」可能引發高額訴訟,並危及重建警民信任。霍普金斯表示,新法案已解決市長提出的問題,他預期市長不會再次否決。
此次修訂同時提出另一條與社群媒體相關的法案,要求平台移除「非法青少年聚會」通知,若未移除,須提供書面說明,否則將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霍普金斯與第六區區長霍爾(William Hall)共同提出該條文,以遏制青少年聚會在網路上擴散。
霍普金斯承認,提前12小時通知仍可能讓組織者更改時間與地點與警方「貓捉老鼠」,但他提到這是目前防止全年性青少年聚集暴力的必要措施。他說:「孩子就是孩子,這無法完美,但我們必須盡全力阻止。」
根據程序,該修訂法案已被送至市議會規則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通常處理市長反對的立法,以決定是否推向全院表決。若最終通過,警方將可依法在指定地點執行臨時宵禁,以防止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大規模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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