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難平(三二)

王婷婷

離婚幾年後,孫景睿問我,是不是能原諒他了?我們還有沒有可能復合?不。我喜歡一個人的生活。

孫景睿更自責了,他覺得他毀了我一生。他讓我經歷了婚姻失敗,他拆散了一個好好的家。他還是那麼懦弱,不敢重新開始,不敢大膽地重新去愛值得愛的人。他一輩子的勇氣就那麼多,年輕時用完了,再也沒有更多了。他不過是平平無奇平庸的中年男人,一輩子走不出狹小的籠子的那個男人。我,何嘗不是?我走出來了嗎?

我沒有大氣到告訴孫景睿,那天去南昌,我是打算和他談離婚的。我本來打算告訴他,我愛上了一個人,無可救藥那種,即使對方永遠不知道。我要自由愛別人的自由。即使沒有遇到那個女人,我也不見得有勇氣說。時光不允許我重新來過。

我永遠不知道如果只有孫景睿在家,我會不會說出:「我愛上了別人,請給我自由。」

孫景睿很倒楣。哪怕他們早一天見面、那個女人早一個小時洗澡,以我心事重重的狀態,我不會發現的。我從來都記不住,孫景睿獨自住的那個屬我們倆的房子裡有什麼家具、床單都有哪些顏色。我不關心他的飲食起居,甚至他住的房子有幾個臥室,都不太記得。

我媽這輩子有多卑微、晚年有多憋屈,我在婚姻裡就有多霸道、多驕橫。後來,我羨慕我媽。她有過二十年的幸福和滿足,我一天都沒有過。

愛,比被愛幸福很多、很多,這是我後來的感悟。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我想,我願意做奮不顧身去愛的那個人,既然愛與被愛都會幻滅,不如轟轟烈烈、赴湯蹈火一次,也比我這樣慢慢地枯萎,一點一點沉默,逐漸變得自私自利又無趣的好。(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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