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裁罰一波三折 監院駁回訴願確定重罰254萬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2024年參選總統期間,涉違反政治獻金法,事後遭監察院沒入5579萬餘元(台幣,下同,約177萬美元)並裁罰374萬元,柯文哲隨即進行訴願程序;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裁定,對柯文哲再提起之訴願駁回,柯政治獻金案全案底定,最終僅有加重裁罰120萬元被撤銷,合計沒入5579萬餘元,另重罰254萬元(約8萬美元)。
監察院在去年3月指出,柯文哲在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政治獻金收支狀況有4大違法情形。第一、「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餘元,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收入,另還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支出,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罰鍰共180萬元,另沒入4067萬餘元。
監察院說,第二、「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有4筆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共1500萬元,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共180萬元罰鍰,另沒入1500萬元。第三,「未盡查證義務與未依限期返還或繳庫」,裁罰8萬元,另沒入11萬餘元。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裁罰6萬元。四項合計共裁罰374萬元,沒入5579萬餘元。
柯文哲對監院裁罰結果不屈服,隨即在去年5月提出訴願;監院訴願結果在去年9月出爐,針對前兩項各180萬元裁罰,監院撤銷掉加重裁罰120萬元部分,並請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議,其餘訴願駁回。去年12月,監院重新審議結果,仍維持原裁定,柯文哲不符,在去年12月29日再提出訴願。
最終訴願結果日前出爐,監院指出,原處分無違法或不當,應予維持。歷時超過一年的訴願後,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底定,僅有加重裁罰部分被撤銷,其餘裁罰維持不變,合計被沒入5579萬餘元,另重罰254萬元。
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監察院配合北檢、北院偏頗起訴內容與判決,罔顧經驗法則與事實,竟將柯文哲相關競選小物、演唱會與授權收入,全面扭曲認定為政治獻金,連肖像授權契約,也硬拗成違法;在全案尚未判決定讞前,監察院還要再開罰254萬元、沒入約5500萬元「不法所得」,請問監察院,過去民進黨前總統蔡英文的「小英商號」、賴總統的「賴桑小舖」販售競選小物,亦是以開發票報稅之商業行為,與領用收據的政治獻金形式截然不同,為何柯文哲不行?
張彤指出,柯文哲舉行演唱會、肖像權與出書版稅一樣屬於人民正當收入來源,監察院與司法單位卻硬要將之歸類為「政治獻金」,不分青紅皂白扣上「侵占」罪名,荒謬至極。
張彤說,再就法律實務面來講,選舉期間經費龐大繁雜,行政申報程序出現瑕疵所在多有,過去多半只會處以行政裁罰範疇,唯獨柯文哲是被「一罪多罰」第一人。除司法判決須沒收不法所得共計2087萬元,監察院還要另外追殺沒入5500萬餘元,監察院追殺至此,淪為東廠與政治打手,早已失去憲政與獨立機關高度,令人作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