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恐吃7年牢飯 家中搜出槍械 律師直言難減刑「剩一條路保命」
孫安佐近期爭議不斷,外界原先多認為僅涉及公共危險或恐嚇公眾等罪嫌,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卻直言,真正棘手的關鍵,其實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陳宇安近日在臉書發文分析案情,指出若孫安佐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持有爆裂物或槍械,恐怕不是輕罪能帶過。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槍砲、炸彈或爆裂物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併科最高3000萬元罰金。
陳宇安也分享過往辦理槍砲案件的經驗,透露自己曾處理過兩起相關案件,其中一件是民眾自製爆裂物炸魚,另一件則涉及私下販售槍枝。她表示,當時兩名當事人能獲得較輕判決,全因具備「自首」或「未遂」等條件,再加上本身沒有前科,才有機會透過「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爭取減刑。最終,其中一人被判刑9個月,另一人則獲得5年緩刑。
不過,陳宇安坦言,孫安佐目前的情況恐怕「非常不樂觀」。她指出,孫安佐過去在國內外早已累積不少爭議紀錄,若想在法庭上主張「情堪憫恕」,難度相當高。
陳宇安更直言,孫安佐如今唯一的關鍵,就是警方查扣的相關槍械是否具備「殺傷力」。若經鑑定確認具有殺傷力,在缺乏減刑條件下,恐怕難逃數年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