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結婚59天後陸妻就失聯 桃園男苦守24年空房 法官准離
桃園男子2002年間支付20萬元台幣聘金,到中國大陸娶妻,公開宴客後,男子先行返台辦理登記,詎料,新婚妻和岳家家族竟自此人間蒸發,失聯24年間,陸妻未曾赴台相聚,讓這段婚姻僅維持59天甜蜜期便有名無實;桃園地院審理後,准予男子離婚請求。
判決指出,男子於2002年4月3日與大陸地區女子在中國結婚,當時雙方不僅完成登記並辦理婚宴,男子另給付20萬元台幣聘金給新婚妻,同年5月31日男子先行返台辦理結婚登記,原先期待妻子隨後就到,沒想陸妻與岳家家人竟隨即失聯,音訊全無,雙方長期分離、婚姻關係形同空殼迄今已超過20年。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陸妻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案件由原告男子單方陳述進行審理;法官並調閱內政部移民署查詢陸妻的入出境資料,確認陸妻自與男子婚後數十年間從未入境台灣,顯示雙方自結婚後即未共同生活,缺乏實質婚姻經營基礎。
法官認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無回復可能,即屬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本案男女雙方分離長達數十年,情感完全疏離,客觀上已喪失共同生活可能,被告女方顯然沒有與原告男子共同經營家庭生活的意願。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婚姻徒具形式且已無回復希望,重大事由應由被告陸妻負責,因此准予原告男子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