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找外甥女「教接吻」硬伸舌頭 遭重判得入監
南投一名高中少女到外婆家住,舅舅竟以「教接吻」為由強行舌吻她,她羞憤告知其他長輩,少女母親最後大義滅親,對胞弟提告,但舅舅辯稱僅是親臉頰叫她起床,但法官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重判1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15歲少女就讀高一,去年2月放假去外婆家住,期間舅舅到房間找她,竟以「教你怎麼接吻」為由,強行舌吻得逞,但半個多小時後又進她房間,在他掐住少女下巴想欲故技重施強吻時,少女撇頭將他推開抗拒才未得逞。
該名少女遭舅舅強吻後感到噁心羞憤,但不敢告知父親,怕父親與舅舅起衝突,因此向她阿姨、表姊、表哥傾訴遭強吻的狀況,親友告知少女母親後,少女母親不滿胞弟對女兒的離譜行為,生氣質問弟弟,但他卻辯稱只是動作親暱,沒強吻。
經少女母親為此找女兒詳談,了解事發當下狀況後相信女兒沒說謊,但對方是親弟弟,少女母親一度猶豫,是否要顧及姊弟情分,便問擔任警職的親友,警職親友建議一定要提告,最後因此大義滅親,向警方報案對胞弟即少女的舅舅提告。
少女舅舅獲悉挨告後,曾私下向少女道歉盼求得原諒,卻又向檢警及法官辯稱僅是親吻少女臉頰叫她起床,並沒有親吻到少女嘴巴或舌吻,並稱其他親友證詞都是聽少女轉述,不能採信且質疑有仙人跳可能。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少女、少女母親及其他親友在案發前與被告均無仇恨或糾紛,無誣陷動機;且少女案發後出現悲傷情緒,其證述也與其他人所說都符合,被告卻始終否認犯行,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被告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