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三度載親生女兒上旅館性侵 高雄獸父遭判刑9年

記者巫鴻瑋/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與家人同住的父親罔顧人倫,在半年內三度將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該名獸父不僅在犯案時以言語恐嚇逼迫女兒就範,事後更企圖捏造假證據抹黑女兒,法官痛批其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獸父與前妻離異後另娶,並與未成年的女兒、現任妻子及母親同住於高雄市鹽埕區,卻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5月的半年之間,三度騎乘機車將女兒載往高雄市前鎮區的某汽車旅館。

犯案過程中,獸父先是命令女兒脫去衣物共浴,隨後將其強拉至床上。當女兒出言拒絕時,獸父竟雙手叉腰、發出嘆氣聲,並恫嚇「妳不信的話,我會把妳罵得半死」由於女兒幼時曾遭獸父毆打,心生畏懼不敢反抗,慘遭獸父性侵得逞,最後一次犯案時,甚至還被使用假陽具按摩棒侵犯。

除了性侵,該名獸父還曾因不滿女兒房間髒亂及雨天未關窗,持塑膠水管抽打女兒手臂,導致女兒留下8公分長的抓痕。 

審理期間,獸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汽車旅館在哪、機車鑰匙在現任妻子身上,甚至瞎扯自己有「夜盲症」晚上無法騎車,更令人搖頭的是,他還宣稱將女兒手機送去通訊行復原後,發現裡面有不詳男性及男性性器官的照片,企圖將女兒塑造成性關係複雜的形象。 

然而,法院比對各項證據後,重重打臉這名獸父。首先,路口監視器與車牌辨識系統清楚記錄下他騎車載女兒前往汽車旅館的行蹤,且旅館也有對應的開房與現金付款紀錄。其次,針對所謂的手機還原截圖,法官揪出這名獸父與現任妻子對於送修時間、地點及收據日期的說詞完全兜不攏,認定截圖來源並非真實,根本是不實捏造。

此外,警方在女性兒房內查扣的按摩棒上也驗出女兒的DNA,被害女兒證稱那是遭性侵後「爸爸要她收起來的」,法官衡量常理,認定若為少女私人物品不可能毫無遮掩地擺放,不採信父親「女兒自用」的脫罪之詞。 

此案對被害女兒造成嚴重身心創傷,心理衡鑑報告顯示,她案發後出現反覆體驗創傷、逃避、過度警醒及失眠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只要接觸到陌生男性便會感到害怕,甚至在睡夢中會驚醒大叫,強烈表達「不希望再與父親一家有任何瓜葛,並希望父親能受到司法制裁」。 

法官痛斥加害人身為生父,為逞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女兒身心發展,且犯後不僅矢口否認,還設詞誣蔑女兒,企圖混淆視聽,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罪及傷害罪1罪,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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