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子想偷渡到澳洲 找上台女香港轉機「交接身分」
高雄王姓女子為了帶女兒出國,接受簡姓人蛇免費招待港澳誘惑,先在台灣訂機票飛往澳洲里斯本,抵達香港轉機時,再把第二段機票交給中國大陸籍陳姓女子,讓陳女登機前往澳洲,不過陳一入境就被查獲,高雄地院依入出國移民法判王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簡男則判9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簡姓男子2023年7月接到中國人蛇集團「麥可」的指示,在台灣尋找願意交換登機票的人頭,成功可以拿到6萬元(台幣,下同,約1890美元)報酬,正好王女想在暑假期間帶女兒出國,簡男便找上王女,宣稱只要到香港將機票轉給特定人,就可以獲得免費旅遊港澳的機會。
王女同意後,簡男便幫王女申請澳洲簽證,再由「麥可」協助幫簡、王兩人訂台灣飛往香港、香港飛往澳洲里斯本的兩段機票,同年8月間,簡男和王姓母女一起入境香港,在管制區內和陳姓女子碰面,王女將後面航段機票交給陳女後,便留在港澳旅遊。
陳女取得登機證後,再拿出偽造的王女護照,搭上香港飛往澳洲的班機,結果陳女下機時,因護照資料與王女不符,偷渡當場被抓包,澳洲警方便將案件移給台灣檢警偵辦。
雄檢偵辦時,簡男坦承受麥克委託,但辯稱自己沒有收到6萬元。王女則否認犯行,只坦承確實有帶女兒出國,但都是聽從簡男安排,沒有經手機票。
但檢方調閱出入境資料,還在王女手機內發現陳女的護照資料,不採信兩人說詞,偵結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王女和簡姓男子。
高雄地院審理時,簡男辯稱他不知道「麥可」的偷渡計畫,也不清楚陳姓女子怎麼入境澳洲;王女則稱她是受簡男邀請出國,並未經手機票、澳洲簽證等,且她還有付5萬元給簡男,並不是免費受他招待。
但法官調查發現,簡男早在出發前就與人蛇集團約好在香港交付登機證,並承諾事成後可得6萬元報酬,辯詞難以採信;至於王女配合申辦澳洲簽證,以她身為領隊來說,既然沒要去澳洲,為何還要申請簽證?顯示對整體安排並非毫不知情。
法官最後認定兩人知道此行是協助人蛇偷渡,考量兩人並非人蛇集團核心成員、偷渡人數僅1人,且均無前科,因此判簡男徒刑9月,王女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