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關狂摸走店男客胸部挨告性騷 「對方先誇我豐滿」她喊冤敗訴
台中市謝姓女公關在去年間被一名男客指控,謝女在店內不顧他拒絕,仍趁他不注意時,用手快速拍打他的左胸,「把我當男傳(男傳播、男公關)」,氣得報警提告性騷,謝女否認性騷,辯稱是「誤會一場」,一審判刑2月,謝女上訴,辯稱對方先誇「上圍豐滿」,才用該方式回應「你也不差」,二審不採信,駁回上訴確定。
檢警調查,謝姓女子在北區一間有女陪侍的餐酒館擔任公關,去年4月間,一名男客在店內消費後,在店外座椅準備離開,未料謝女先用右手輕抓男客左胸後,快速拍打數下,男客身體右傾後,以手阻擋,但謝女仍觸碰男客胸部,甚至伸出雙手要擁抱,男客就拿起手機報警,提告性騷。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女否認有性騷犯意,強調是誤會一場,不過有承認有摸男客胸部,但男客堅稱,已明顯表示「不要碰我胸部、我胸部不是隨便給別人碰的」,但謝女仍不斷碰觸其胸部,「把我當成男傳(男性傳播)一樣騷擾」,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2月,可易科6萬元。
謝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謝女抗辯,該店是有女陪侍的營業場所,本來就有客人言行舉止無法言喻狀況,案發當日男客在店内消費時,有先提到她「上圍豐滿」,她才會摸胸的方式,去善意做出「你也不差」、「很厲害」作為回應。
法官勘驗案發時的監視器畫面,顯示男子有明顯閃躲的動作,也證述女公關的動作,讓他感覺不舒服,「像被男傳一樣騷擾」等語,認定謝女在案發時的態度輕佻,多次觸摸男客胸部,以滿足調戲男客的目的,已構成性騷犯意,駁回謝女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