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被砍297刀成一團爛肉只判19年 兒懊悔:誤認讓凶手活著會懺悔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台灣男子70歲陳進財積欠失明的顏姓「二房東」債務遭催討,2024年拿刀狂刺顏297刀,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認罪、主張自首,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他19年徒刑。檢察官和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辯結,顏的兒女批陳毫無悔意,從小父親教他們要正直、搭公車記得要投錢,卻被陳剁成一團爛肉,還被描述成放高利貸,請求判陳無期徒刑。

顏的兒女在陳述意見時,陳進財連頭也不抬看他們一眼,逕自在桌下搓揉自己的腳,律師主張陳不會逃跑,羈押期滿應予交保。高院定3月25日宣判。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進財向顏姓老翁(78歲)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的房子,陳雖然按時付房租,但他嗜賭,常向顏借錢,鄰人描述當顏開口要陳還錢時,常聽到雙方齟齬。

2024年6月9日,陳進財受不了又被顏催債,盛怒下先持剪刀狂刺顏38下,又拿起菜刀砍259刀,顏的頭骨破裂、腦漿四溢死亡。行凶後,陳更換血衣、血褲搭火車南下,在老家新竹都城隍廟附近的超商向人借手機打電話報案,警方獲報到場,陳蹲坐路旁對警方表示「我殺了人」。

檢警偵訊時,陳進財說不清欠了顏多少錢,還稱顏平常可以下廚煮飯,不知顏失明,辯稱只是想拿刀嚇顏一下而已。

台北地院開庭時,律師表示陳向顏借2萬元(台幣,下同,約630美元),1個月本息要還1萬5000元,後來變成8萬元,顏還對陳說若不還錢,就去街頭當乞丐,稱陳被高額利息逼迫犯罪。律師說,陳行凶後很後悔,打電話自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檢察官則指顏姓死者全身有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噴濺到2公尺高的牆面,陳是因賭癮不斷向顏借錢、且不願還錢才殺人。國民法官庭認為陳每月固定領有近3萬元的社會救助,每月乞討收入約1萬至3萬元不等,也有穩定居所,更享有居家服務員定期到戶照顧與送餐服務,卻因經不起批評而惱羞成怒、衝動行事,判他19年徒刑。

陳覺得量刑過重、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雙雙上訴。檢察官認為陳進財是因迫於情勢才自首,並非出於真誠悔悟;殺人後陳仍跑去賭博,也不應減刑;死者借錢給陳、提供居住地卻遭砍殺,且陳手段極其凶殘,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高院今開庭時,顏姓死者的女兒說事發前和爸爸吵架,但再也沒有機會和爸爸和好,她每天喝兩罐紅標米酒來追憶父親,她指陳進財滿口謊言,他的世界觀根本不該存在,原以為對方會反省,但從一審就發現他是個自私自利、欺善怕惡之徒,根本不配稱之為人。

顏的兒子也說,原本天真的以為讓凶手活著才能懺悔,然而陳不僅沒懺悔還醜化他父親,他的父親被剁成一團爛肉,認屍時根本分不清哪塊是地板、哪塊是屍塊。

陳進財完全沒在聽死者家屬陳述,還跟法官說「隨他們怎麼講」,並主張沒有殺人,顏是自己「流血過多」而死亡,又沒要他死。

是否符合自首減刑?過去有竊盜、詐欺前科的陳進財說,以前也曾逃亡2、3年,現在到了看守所,很多人都笑他「傻傻去投案」,但他想說已經上電視了也跑不久。律師表示,陳有輕度智障,犯案後跑去打電動是為了「平復心情」,自首節省了司法資源。

辯論終結時,審判長問陳有沒有話要說,陳這時稱他想要道歉「但他們(指死者兒女)不理我」。

70歲的陳進財積欠失明的顏姓「二房東」債務遭催討,2024年6月拿刀狂刺顏297刀,台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定3月25日宣判。(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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