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光復鄉長求刑10年 中央官員應求刑幾年?
去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釀成19死5失蹤悲劇。花蓮地檢署最近以公務人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並求處十年重刑。不過,對於災害源頭內政部、農業部的責任,卻隻字未提。外界質疑,花檢是否政治辦案?
如從起訴書看,林清水等官員行政爭議確實不少,包括已通知其預作撤離整備,但他仍持續在宜蘭的參訪行程;擴大影響範圍,他卻未出席會議;應指揮救災卻與救災人員聚餐、擅離職守去植牙、應該強制撤離卻只要求垂直避難和依親,以及偽造撤離人數等。林清水等恐有難以推卸的政治與法律責任。
但光復鄉民撤離不及,真的只是光復鄉官員廢弛職務釀成嗎?恐怕不然。堰塞湖去年7月底就已現蹤,地方屢次要求中央立即處理。但主管機關農業部林保署卻表示「多方評估,堰塞湖事前無法以工程手段處理」,且判斷堰塞湖最可能的情況是「10月晴天溢流」,未完整考量「颱風豪雨溢流」情境,結果與事實不符。
另外,農業部還將馬太鞍溪堰塞湖情況定為「高風險、達警戒時撤離、工程緊迫性中等」的橙色警戒,而非「極高風險、應緊急撤離、工程緊迫性高」的紅色警戒。從去年8月到颱風襲台前的9月21日,疏散範圍也只在50幾戶、200多人到200多戶、600多人間擺盪,甚至曾兩度下修。直到潰壩前兩天下午,才根據台大團隊評估,驟然將疏散戶數增加為1800戶、8000多人。但疏散範圍擴大如此劇烈,是一個光復鄉甚至花蓮縣府能夠及時「強制執行」的嗎?
花檢又將光復鄉只宣導垂直避難和依親,作為求刑十年的罪證之一,卻忘了這兩種方法都是內政部發布的避難指引。且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被爆出曾在內部會議表示,「若能原地撤離,頂多只是家門口進水淹過就算了」。可見即使是災害應變中心主管機關內政部,也輕忽潰壩嚴重性。光復鄉長固有怠忽職守之嫌,上行下效才是根本原因。
今年1月農業部還上演「14勇士」大戲,強調14名工程人員費盡千辛萬苦,耗時一個月將馬太鞍溪堰塞湖成功降挖。工程人員冒險犯難值得肯定,但此舉正好反證農業部過去「無法以工程手段處理」的理由全屬推諉;事實恐是「應作為、可作為而不作為」。
為偵辦堰塞湖潰壩案,檢調曾稱「不排除調查中央」;然迄今所有偵查、搜索、偵訊乃至起訴,都在中央門前止步。但農業部和內政部的責任,比起光復鄉恐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負有洪災釀禍的直接責任。如果林清水被起訴求刑十年,中央含內政部長、農業部長在內的諸多官員,又該被起訴求刑幾年?
尤有甚者,花檢製作的「馬太鞍溪關鍵時序表」,特別強調農業部林保署「發布黃色警戒,建議預防性撤離」、「發布紅色警戒,建議立即撤離」,也提到中央災變中心「擴大影響範圍」;但對於之前諸多判斷失準,甚至應作為卻不作為,卻都略過不提。對於「垂直撤離、依親」等避難手段是內政部頒布的指引,也避而不談。這是在為內政部和農業部的責任先行消毒嗎?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近年司法公信力每況愈下,正是一個接一個政治辦案的結果。光復鄉甚至花蓮縣府官員是否違法疏失,當然應該追查,毋枉毋縱;但如果調檢察愛將接任花檢檢察長,只查地方政府卻刻意略過中央責任,甚至為中央擦脂抹粉,再多的起訴、再重的求刑,也只是政治辦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