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果農藥殘留放寬6倍 衛部否認遭美施壓
台灣衛福部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從原本0.5ppm調整為3ppm,外界質疑標準放寬6倍。衛福部食藥署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修訂採滾動式管理,過去未單獨訂定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而是沿用「梨果類」標準,此次依據相關資料訂定,反映不同作物實際合法用藥狀況,符合國際慣例。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昨天在「校園食品安全把關機制及致癌油事件因應作為」專題報告會前表示,各國農藥殘留標準都會依據國際貿易需求、各國農業使用情形及毒理學專業評估訂定,長期以來,不論是進口水果或台灣出口農產品,都必須符合各國食安規範並接受檢驗,相關制度行之有年。
近日網路流傳臉書貼文為「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六倍」,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表示,這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許朝凱說,芬普尼在台灣是環境用藥,早已不准用於農藥用途。芬普寧很早就訂在相關作物裡,包括葡萄、蓮霧等都有個別標準。這次修正於2022年由跨國公司提出,把蘋果自梨果類中獨立,比照葡萄、蓮霧等,由類別標準變為個別標準。修正內容於今年1月完成預告,歷經逾3個月公開徵詢意見,4月公告,相關資訊均依法公開透明。
食藥署說,外界稱「放寬標準」,其實誤解此次調整內容。過去並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而是沿用「梨果類」標準。這次則依據蘋果田間殘留試驗資料,重新建立專屬的最大殘留容許量(MRL),並非單純提高容許值,而是反映不同作物實際合法用藥狀況。此做法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
食藥署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不存在所謂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食藥署未訂定蘋果芬普尼標準,臉書貼文與事實不符,已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盡速下架,並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北市議員侯漢廷表示,他於5月時就指出,因美方多次關切,農業部放寬174項農藥殘留標準。當時他質疑標準放寬有參雜美國因素,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NTE)」中指出,美方多年來對台灣的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MRL)審查表示關切。對於中央一再表示與美方無關,他痛批「不要自己跪了還要騙人民」。
陳李農改團隊執行長李武忠說,訂定農藥殘留標準就是因為農藥確實會對人體產生影響,蘋果是國際流通水果,若從食安角度來看,標準愈嚴格愈好,但要有科學根據。
台北榮總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主任楊振昌說,依相關法規,蔬果殘留農藥標準調整,業者可向食藥署提出申請,經專家會議討論,若在一定攝取量下食用沒有風險,就會加以調整。芬普寧放寬雖對人體健康危害低,但政府應做好溝通,降低民眾疑慮。台灣產業關聯學會名譽理事長徐世勳建議衛福部提供主要國家芬普寧殘留標準,方便比較參考,也比較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