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國安法罰倡武統違反言論自由 處罰比中介法可怕
因應「賴17條」,行政院去年底送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言論可罰3萬(台幣,下同),在野主張類似國安法案侵害言論自由,不願讓此修法草案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議,迄今未付委;上周立院內政委員會審議「國安法」修正草案時,朝野也對「武統言論」如何定義,有番激烈攻防。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說,言論自由保障各種不同觀點,當然也包括不愛國、推翻政府、不受歡迎主張,只要沒有涉及暴力、犯罪,均屬於保障範圍,人民本來就有權倡議「非暴力改變主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644、806號解釋均對此強調過,因此禁止共產主義、分裂國土的法律,都被宣告違憲。
他說,鄭南榕當年因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即遭法辦,政府訂定言論自由日紀念鄭南榕,卻要修法處罰人民討論「國家主權變動」?
廖元豪說,條文限制「激化社會對立」言論,但任何議題都會有不同意見,包括政黨、性別、宗教等;另限制「消滅我國主權主張」言論,若有人主張台灣獨立建國或台北獨立,等於消滅中華民國,是否也要處罰?
廖元豪表示,2022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傷害言論自由的爭議,最終退回,「社維法修法比數位中介法可怕多了」。數位中介法是先貼黃標警告,社維法卻是直接要求下架;數位中介法是交由行政法院裁罰,社維法則是由警察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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