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動手了…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欠台糖1.7億不還 法官下令拘提
民進黨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遭判決背信罪成立,並判須賠償台糖1億7000萬元(台幣,下同,約540.7萬美元);台中地院先前囑託台北地院查扣吳的資產,台北地院今簽發拘票拘提吳,預計解送台中地院歸案。
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為確保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若法院認為債務人有強制到場必要,執行法院得依法拘提,另外,若經合法通知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有事實足認為債務人有逃匿之虞,也可由法院簽發拘票加以拘提。
法界說,債務人不履行賠償義務可以管收「拘提是下令管收的前置程序」;吳乃仁是否會遭管收,目前未知,不過,吳乃仁身分特殊,法院要求執行拘提公務時給予適度禮遇、禁用強制手段,相關案情目前發展中。
吳乃仁於台糖董事長任內賤賣土地給春龍公司,依背信罪判有期徒刑9月確定,2014年5月27日入獄,經縮刑,2015年1月17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民事責任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判應賠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這筆帳估算達1.7億元。
吳乃仁民事賠償案繫屬台中地院,台北地院2024年12月受台中地院囑託,先扣押吳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事後證實陸續追回700萬元,台糖2024年底、2025年初再次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法院再調查吳等債務人財務狀況。
國家資產遲追不回,民眾黨前主席黃國昌於立委任內,多次在立法院提出質疑,黃認為,經濟部國營司對求償案的回應無足輕重,重批吳「把自己當皇親國戚」;黃說,吳乃仁出入俱樂部、參加奢侈晚宴「社會公平正義已不在」。
針對吳乃仁的判決賠償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2025年1月曾發出新聞稿說,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執行分署主要職掌是辦理「公法上金錢」如稅捐、健保費、交通罰鍰等給付義務,吳積欠台糖錢,無關行政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