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守國安 也要守言論自由

李其澤(台中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舉行「國家安全法」修法首場公聽會,行政院版草案提出,凡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以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者,最高可處百萬元台幣罰鍰,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台灣面對長期且複合性的滲透與認知作戰威脅,法律防線必須前移;反對者則憂心,國安之名可能成為壓縮言論自由的新工具。

若從台灣所處的安全環境來看,修法並非毫無依據。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對台施壓早已不限於軍事威嚇,而是結合網路宣傳、資訊操弄、在地協力與政治動員,形成滲透與影響並進的複合攻勢。在此脈絡下,「鼓吹戰爭言論」便不只是抽象意見表達,而可能成為敵對宣傳鏈的一環。從國安治理角度而言,政府主張建立前端防衛機制,自有其現實基礎。

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政府能否立法,而在於法律條文是否足夠精確。眼前爭議最大的,正是「鼓吹」、「倡議」、「支持」等概念過於寬泛。究竟只有直接煽動敵對勢力對台動武才構成違法,還是一般政治表態、統獨辯論、戰爭風險評估,甚至激烈政策批評也可能被納入?若法律界線不清,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便會迅速擴大,人民也無法判斷自身言論的風險邊界。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次修法不只關乎個人發言,也牽涉網路平台與內容治理。一旦特定內容被認定涉及鼓吹戰爭或危害國安,平台可能被要求下架、限制接取,甚至承擔責任。支持者視之為對抗混合戰的必要工具,反對者則擔心,這將使公共討論空間在無形中被壓縮,政治言論的邊界逐步改由行政權力決定。

因此,本案真正的核心不是要不要防衛民主,而是能否以民主的方法防衛民主。台灣與威權體制最大的差別,在於容許激烈爭論、相反立場與高度自由的公共言說。若法律在防衛國安之際,也把一般政治主張與公共辯論置於高風險之中,最終削弱的恐怕不是敵對勢力,而是台灣自身的制度信心。

較穩健的方向不是否定修法,而是大幅提高立法精準度:將處罰對象限縮於直接、具體、具有實質動員效果的戰爭宣傳;明文排除學術研究、新聞報導、時政評論與一般政治辯論;凡涉及平台限制與內容處置,更應建立嚴格程序、救濟機制與司法監督。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高壓安全環境下,既守住國安,也守住自由。

(本文取自3月2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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