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戰後國際秩序」是什麼?
本輪中日衝突,北京頻提「戰後國際秩序」,過去幾年,亦常使用「戰後國際秩序」等措辭。那麼,北京反復強調的「戰後國際秩序」,其含義究竟指的是什麼,是否與美國在其全球敘事中使用的「post-war order」屬同一概念?和臺灣問題又有什麼關係?需要進一步釐清。
美國所講的「戰後國際秩序」,主要是一個自由主義國際體系的敘事:以規則為基礎、以制度為支撐、以美國為主導。它強調的是民主制度、市場經濟、國際法、國際組織、自願參與的多邊機制,以及通過布雷頓森林體系、聯合國體系和美國主導的安全聯盟,來維持全球結構的長期穩定。這個戰後秩序是制度化、價值化的,它不是聯合國五常共治的模式,而是美國構建的自由主義霸權。在這一體系下,臺灣問題屬於一種「未定論」狀態,不屬於戰後秩序的核心內容,更不被視為「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所確立的不可逆安排。
中國所講的「戰後國際秩序」,則是指雅爾達體系與反法西斯勝利所奠定的政治格局。在北京的理解中,戰後秩序的核心是「五大國共同確立的權力結構」,是以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制度為基礎的全球治理模式,強調大國責任、領土不可分割、戰後安排不能否認,以及以反法西斯勝利為基礎的國際合法性。它不是以制度為中心,而是以權力結構為核心;不是以自由主義價值為基礎,而是以二戰的歷史成果為最終依據。
正因如此,中國始終堅持臺灣歸屬是戰後秩序的一部分,而其依據並非美國強調的自由主義規則,而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北京的敘事中,這兩份文件構成了「臺灣回歸中國」的法理基礎,聯大2758號決議則被視為對這一戰後安排的延續。這樣一來,臺灣問題不屬於當代政治爭議,而是二戰成果不可逆的一部分,是戰勝國共同決定的歷史安排。
由此看來,兩種秩序之間的差異如此之大,以至於即便雙方使用同一詞彙,其內容和指向都不在同一體系之內:美國講規則,中國講結構;美國講制度,中國講權力;美國講自由主義,中國講戰勝國安排。
說完了它們的不同,再來看「戰後國際秩序」的本初含義。1945年的戰後秩序,確實是由美、蘇、英、中、法五大國共同決定的,是以反法西斯勝利為基礎的全球結構,是一個強調大國責任與權力的體系,而不是什麼自由主義制度體系。當時的秩序核心並不是規則,而是五常制度和戰後領土安排,它的首要目標不是推進價值,而是維持和平與防止戰爭。因此,嚴格從歷史意義上講,北京援引的「戰後秩序」確實更接近1945年的原始形態,而美國的「戰後秩序」是在冷戰之後才逐漸發展出來的,其本質是美國化的戰後秩序,而非1945年的戰後秩序。
正是在這點上,北京認為,美國主張的「戰後國際秩序」偏離了五大國創立的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國際秩序初衷,沒有反映其他國家尤其中國的利益。美國的戰後秩序實際上是冷戰結構的產物,是美國在自由主義原則下對戰後秩序的重新定義,而非1945年反法西斯勝利的直接延續。於是,北京得出一個判斷:既然美國主導的戰後秩序已經偏離原點,且未能體現中國作為五常之一的地位與利益,那麼隨著中國力量的崛起,這個秩序必須修正,重新把中國放回其本來應有的位置。在北京看來,這種修正主義的傾向不是要顛覆聯合國體系,而是讓中國在這個體系中由「參與者」變成「塑造者」,由「規則接受者」變成「規則解釋者」,並最終成為「秩序定義者」之一。
這就不難理解北京為何要將臺灣回歸納入「戰後國際秩序」的框架,其意圖不只是強調臺灣問題的歷史依據,也是通過這種敘事,把臺灣問題重新定位為1945年戰勝國決定的國際結構的一部分。換言之,臺灣不只是中國的核心利益,也是國際秩序合法性的一部分,反對中國統一,不僅是挑戰中國主權,更是在否定二戰成果與戰後秩序本身。這對美國也就施加了一種結構性壓力:如果美國聲稱自己維護戰後國際秩序,就必須面對1945年秩序的真實含義,而不是其冷戰之後重新定義的版本。若美國堅持自由主義秩序,它的敘事就難以與1945年的結構完全吻合;若美國堅持反對中國統一,北京便可指責其否定了美國當年在塑造戰後安排中的角色,從而在敘事上陷入自我矛盾。可以將此視為北京所設計的敘事邏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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