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合法爭議大 民意恐難擋
一名四年前喪子、長期無法走出傷痛的英國母親,今年4月前往瑞士巴塞爾協助死亡機構結束生命,再度引發對安樂死合法化的激辯。幾乎同時,紐約州長霍楚簽署「醫生協助死亡法」(Medical Aid in Dying Act),將於今年8月生效,使紐約成為全美第13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州。
提到安樂死,很多人直覺聯想到瑞士,甚至認為「想尊嚴離世,只能飛瑞士」。事實上,近30年來,「醫生協助死亡/安樂死」,也逐漸成為美國的主流議題。
1997年,俄勒岡州率先公投通過「尊嚴死亡法」,成為美國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州,也成為多州仿效的制度模型。如今,加州、科羅拉多、新澤西、夏威夷與紐約等州,均已立法允許末期病患在嚴格條件下,自主選擇生命終點。
紐約州新法規定,經兩名醫師確認存活期不到六個月的成年病患,可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兩名見證人確認未受脅迫;再經主治醫師與第二位諮詢醫師核准後,就能取得致死藥物,由病患自行服用。
此法通過,可能引發骨牌效應。人口結構與政治文化相近的麻州、賓州與維吉尼亞州,未來數年極可能跟進,原因也不難理解。
現代醫療科技能延長生命,卻也可能延長失能、失智與長期痛苦。從末期癌症、漸凍症到阿茲海默症,當醫療已無法治癒,只剩延長痛苦時,病人或許會自問:「我是否有權尋求安樂死?」
支持者認為,即使安寧緩和醫療進步,仍無法消除所有痛苦,特別是呼吸困難、神經性疼痛的癌末患者。面對失去身體控制能力,與人格意識逐漸消失,尤為恐懼。對某些病人而言,自主結束生命,不是放棄,而是維護最後的尊嚴。
反對者擔憂,安樂死合法化,將帶來「滑坡效應」。從末期病患擴及慢性病與精神疾病,甚至在高昂醫療成本下,使窮人被迫提早「選擇死亡」。反對勢力主要來強調生命神聖不可侵犯的宗教團體,部分醫界也認為,醫師職責是救人,而非協助死亡。
這也是為何,即使民調支持度已超過六成,安樂死在美國仍有高度爭議。
相較之下,瑞士之所以成為全球安樂死重鎮,在於社會對「自主終結生命」有更高接受度。瑞士的安樂死中心採會員制,必須通過嚴格審核程序,包括醫師評估認知能力、精神狀態與自主意願,並要求客戶必須能自行服藥,通過申請者可選擇任何時間結束生命,或不結束生命。
和美國不同的是,瑞士並未限定申請者必須只剩半年壽命,無論漸凍症、阿茲海默症,甚至高齡厭世者,都是服務對象。瑞士知名協助死亡機構Dignitas創辦人米內尼(Ludwig Minelli)原是人權律師,1998年創立Dignitas,去年11月,他於93歲生日前夕,在自己創立的機構結束生命。
八年前,台灣知名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胰臟癌末期赴瑞士結束生命。他生前積極推動安樂死立法,但至今,「協助死亡」在台灣仍卡在法律、倫理與宗教的高度分歧,無法更進一步。
紐約州從提案到立法,整整走了十年,伊利諾州也將於今年下半年實施。目前亞利桑納、喬治亞、印第安納、愛阿華、麻州、賓州、田納西與維吉尼亞州等,皆已研議或進入立法程序。
「安樂死並非取代安寧治療,而是提供人們最後一段路的另一種選項。」這種觀念30年來已在美國從邊緣走向主流,相關立法在各州擴張,已是大勢所趨。
真正的問題,已不在安樂死「能不能做」,而是如何防止制度失控。健保覆蓋不完整的美國,重病患者可能因沉重醫療負擔過早對死神投降,如何以監督來填補法律和執行間的漏洞?是否設置獨立委員會,強化守門人機制?這些都會是各州安樂死合法上路前,必須極嚴肅看待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