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總統關稅濫權 最高法院重擊川普

社論

最高法院以6比3的多數,判決川普對等關稅政策違法。這是川普第二任至今最大的挫敗,也讓所有人對憲法的三權分立與制衡機制仍在,刮目相看。但僅靠這一次判決,恐怕還難以制止川普持續濫權。

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大法官達成共識,認為總統在和平時期沒有徵收關稅的憲法權力。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多數意見書中指出,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徵稅權,並且「徵收關稅的權力顯然是徵稅權的一個分支」。大法官因此確認,依憲法擁有徵收關稅權力的是國會,擋下了川普濫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最高法院還認為,總統若要開徵關稅,不該越過國會,要與國會合作,取得法源授權。這是大法官維護三權分立制衡的憲政傳統,是從憲政高度的規範,匡正川普政府該走的立法正道。

裁決重擊川普,但川普支持者仍宣稱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因為川普想解決國家安全「緊急狀態」的政治面,但大法官這項裁決,忽略總統應可用「緊急狀態」,做為關稅權力的來源。

這種肆意擴張行政權的痴心妄想,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多數意見裁決書已說明,儘管IEEPA允許總統在緊急狀態期間「監管商業」(regulate commerce),但這項權力並「不包括徵稅或徵收關稅」,行政部門不應利用所謂的「緊急狀態」,侵犯憲法保留給國會的權力。

而相對的,在支持川普的三位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中,執筆的大法官卡瓦諾就指出,IEEPA的確已賦予總統廣泛緊急權力,包括實施禁運(embargoes)的權力,這自然應包括徵收關稅這一「較小」(lesser) 的權力。

川普支持者認為,大法官裁定川普關稅敗訴,在明確國會才有權開徵關稅的同時,並沒有影響總統根據IEEPA使用該法內的其他「緊急」工具的權力,反而更明確了總統所使用的權力,例如凍結資產或實施制裁。不過,這些做法對美國的傷害更大,川普除非無知,否則難以妄為。

此外,在貿易法中,總統還有其他關稅施壓的手段;如川普現在動用的第122條對全球商品徵收15%的關稅,可能嚇阻與美國已簽訂協議的國家,企圖翻案廢約。而「貿易法」第301條和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都可以針對特定國家特定產業,從事反傾銷或貿易不公平的調查,逼迫對手貿易國坐上談判桌。

或有人說,122條的期限只有150天,屆滿仍需請求國會延長,看似最高法院把關稅權重新拿回給國會,可是正因美國國會自30年代新政以來,逐步將憲法賦予的權力讓給行政部門,才導致今日國會關稅權不彰的局面。但這次大法官判決最大的意義,除了框限了企圖越權的總統,也提醒國會應善盡法律職責,不得怠惰。

儘管保守派大法官占六位的最高法院,過去一年來幾乎完全支持川普政府,但在關稅案上,竟以六對三的票數反對川普政府。這項結果證明,最高法院在關鍵時刻仍冷靜清明,不是川普的或共和黨的最高法院,我們對美國的憲政體制運作,仍可保有信心。

前紐約時報資深最高院記者葛林豪斯採訪最高法院逾30年,她撰文點出,這次判決顯示了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的個人意志,要「送給川普與世界一個訊息:這位魯莽的總統正在美國乃至全球製造混亂。」

未來最高法院至少還有兩件判決受到各界矚目:一是無證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是否具有公民權?川普政府反對,但這是明定在憲法中的;其次則是聯準會理事庫克遭川普免職,是否違反聯準會獨立的原則。現在看來,川普政府都落在下風。最高法院依法論法的態度很清楚,川普在判決後對大法官的羞辱謾罵,只會惡化行政與司法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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