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非法 國會當負起憲法權責
最高法院20日以6比3裁決川普總統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對等關稅,不僅非法而且濫用了戰時緊急權力;此舉對維護憲政分立與制衡固然可喜,但各國的風險,則由確定可控,轉至更多不確定性。川普一年來濫權搞出的閱稅之亂,能撥亂反正的真正關鍵,在美國國會。
迫使外國簽署有利美國的貿易協議,一直是川普的核心政策。根據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預算模型的分析,光是去年,川普政府就超收了1750億美元的關稅。
當總統自認擁有的徵稅權力,被大法官宣告無效後,理論上各國可以反悔,但川普仍恐嚇各國不得輕舉妄動,甚至在裁定當天隨即簽署行政命令,宣布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商品徵收效期只有150天的10%關稅,並在次日再把關稅稅率提高至15%。
川普還發文表示:「任何想拿最高法院荒謬的裁定耍花樣的國家,尤其是那些多年來、甚至數十年來敲詐美國的國家,將面臨稅率高更多的關稅,而且比他們近期同意的條件更糟糕。後果自負。」
他的警告,一是針對尚未簽協議的國家,二是簽了協議但其國內尚未審議通過的國家。對那些還沒有達成協議的國家,反而是件好事,譬如巴西原本出口至美國平均需承擔26.3%的關稅,新制上路後,巴西平均稅率降至12.8%;印度則暫緩派人赴美敲定協議。川普4月要訪問中國,但他已喪失關稅工具,美國將難以迫使中國在產業政策或經濟結構上讓步。
至於對那些已達成協議的貿易大國,如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等,一方面暗自鬆了一口氣,但也開始應對川普下一輪貿易攻勢,歐洲議會就已經停止對美歐貿易協議的審議。至於經濟規模較小的國家,則面臨尷尬的兩難局面;因為已與美國談妥的「對等」貿易協議,之前的承諾還算不算數?還要不要繼續推動落實與美國的貿易協議?這些都尚待釐清。
目前整個局勢十分混沌:一方面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並未載明已超收的關稅如何退還,另一面世界各國更擔心,川普政府可能引用其他法律讓關稅合法化。
這些擔憂有跡可循。川普在第一任期內曾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和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對他國徵收鐵鋁關稅。此外美國法律中還有其他一些鮮為人知的工具,如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和川普馬上引用的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即便這些政策工具不如 IEEPA,川普仍可能繼續其關稅攻勢。
當然這些法律沒有 IEEPA「好用」,如《貿易法》第122條,雖賦予美國總統權力,可在特定條件下對來自其他國家商品實施臨時限制,例如關稅或配額,這條法律還是明確限制了關稅實施150天的期限,以及15%稅率的上限,150天到期後需向國會延長措施。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文規定,「國會有權徵收稅款、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川普之所以任性地恣意妄為,正是因為國會幾十年來一直逐步將憲法賦予的貿易權力,主動繳械給行政部門。在川普及其親信窮盡心力規避最高法院裁定,另覓法令加徵關稅之際,國會應自省憲法賦與的法律權力,追究白宮的責任,並制訂清晰有力的法律,以維護其監管稅和關稅的憲法權力。
最高法院的裁定遏制了 IEEPA的濫用,但司法介入的作用終究有限。最高法院的角色已退場,現在該是國會履行自己職責的時候了。歸還之前超收的關稅,雖然無法彌補川普非法貿易政策造成的損失,但卻是重申國會權力、重建人民與政府之間信任的必要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