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遞交I-130後 H-1B被炒可轉F簽嗎?
讀者問:
我的配偶持有H-1B,剛被解雇,馬上進入grace period (寬限期)。她因為之前已經 file過I-130了,所以算是有移民傾向。但是,她的I-485排期還沒到,所以可能的方法就是從H轉到F簽證。但F又是說不可以有移民傾向,所以就想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狀況?
答:
1. 不清楚之前誰為你配偶遞交的I-130申請。如果是你以綠卡身分申請她,目前根據B表的filing date很快,例如根據11月的簽證看板 (Visa Bulletin),2A類別B表已經排到2025年10月22日。也就是說,2025年10月22日之前遞交I-130的,11月1日就可遞交I-485。
如果是你配偶的公民父母或兄弟姊妹為她遞交的I-130,正在等排期,那麼如果可能的話,最好他在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裡,盡快找到新的雇主並提交H-1B transfer。
這是最穩健的,因為H-1B是允許dual intent (即同時有意向移民美國及申請綠卡)的非移民簽證類別。這樣保持在H-1B的dual intent (雙重意圖/雙重傾向) 架構下,不容易有移民意圖與非移民狀態衝突的問題。
2.如果H-1B寬限期快要到期,而未能找到新雇主,想申請轉換為另一種非移民身分如F1,確實會產生移民傾向的問題。對於F1學生簽證類別,通常要求非移民意圖 (non-immigrant intent,即申請人必須證明不是以移民為目的)。因此如果已有或明顯有移民傾向,就可能在轉換身分時面臨難題。移民官在審核轉換身分申請時,會非常注意申請人是否真正以全職就讀為目的、是否有移民意圖。當然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人成功轉換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