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證明婚姻真實 材料愈多愈好
讀者問:
我和妻子是讀博士時候談的戀愛,博士畢業後就結婚了。妻子一直在industry工作,我在讀博的學校做博後。我們兩個工作的地方離的比較遠(開車兩小時左右),因此我們都是每周五開車去對方家裡過周末。我是一個人住,妻子和岳母還有小舅子在一起租房子。最近,太太想幫我辦結婚綠卡,但看目前Trump政府這個架勢,不知道我們會不會被懷疑。我們有戀愛三年一起出去旅遊的各種照片,還有買禮物給對方的紀錄、買戒指什麼的發票。妻子來我這走toll的statement以及共同帳戶,跟妻子家人一起開的family plan(兩年左右)。我家裡也有專門為妻子準備的書桌,妻子的部分衣服也在我家。請問這樣可以嗎?
答:
依照移民法要求,通常申請綠卡的人,要負責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符合資格。基於婚姻的綠卡申請,現在基本上都要面試。遞交綠卡申請的時候以及面試的時候,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如聯名報稅、聯名銀行帳戶的月結單、聯名信用卡、聯名房契或房屋租約、聯名水電費單、聯名有線電視和電話、手機證詞帳單、聯名汽車保險、聯名醫療保險,以及家庭照片、親友等。這類證據愈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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