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仇亞/聖縣檢長:專搶亞裔是仇恨犯罪

記者葛歆睿/聖荷西報導

今年4月,三名男子因在聖他克拉拉縣針對亞裔進行武裝搶劫被控仇恨犯罪。這個消息大快人心之餘也引發了疑惑:到底什麼才是起訴仇恨犯罪的依據?本期反仇亞專題,記者對話聖縣地檢長傑夫.羅森(Jeff 羅森),從這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發,加深對仇恨犯罪控訴的認識。

自從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受害人為亞裔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並不是每起案件中,被告最終都會被控「仇恨犯罪」。在許多亞裔因為語言、文化等多重因素,遇事不願報案的情況下,這難免會讓那些敢於站出來的受害人及其家人感到心灰意冷,甚至導致社區對司法系統失望。

根據羅森對仇恨犯罪的解讀,仇恨犯罪首先是犯罪,例如毆打,襲擊,搶劫,破壞等。此外,犯罪的動機是出於對受害人的偏見,原因包括族裔、性取向、來自另一個國家等。「兩個加在一起才是仇恨犯罪。」他說,「仇恨犯罪控訴的挑戰在於,與證明行為相比,證明動機,也就是證明一個人在想什麼,更加困難,因此我們要尋找偏見的證據」。

羅森表示,檢察官在決定是否提出仇恨犯罪控訴時,考量的證據包括被告在犯罪時所說的話,例如一些被告在發動襲擊或者破壞前,會對受害人說「回中國去」,「你帶來了中國病毒」。同時,被告過去的言論也可以被當作證據,常見的形式便是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除此以外,當很多亞裔都是同一個被告的受害人時,也會讓檢察官懷疑被告是出於偏見而犯罪,從而尋找更多相關證據。

羅森透露,在4月的這起案件中,正是受害人的數量和同為亞裔這一特徵,讓聖縣地檢處相信,被告搶劫的動機是出於對亞裔的偏見,因此最終決定在起訴搶劫之外起訴仇恨犯罪。「這起案件中所有的受害人都是亞裔女性。我們生活在一個非常多元的地區,這裡有亞裔、白人、非裔、拉丁裔。但這三個被告的受害人都是亞裔女性。這個證據就是我們所稱的『設定目標』(Targeting)。」他補充說,「此外,被告曾公開說,他們選擇亞裔女性作為目標,是因為他們認為亞裔女性配戴更好的珠寶,或者有可能隨身帶有現金,這是額外的刻板印象和偏見。」

羅森指出,當很多亞裔都是同一個被告的受害人時,也會讓檢察官懷疑被告是出於偏見而犯罪,從而尋找更多相關證據。(記者葛歆睿/攝影)

羅森認為,一起仇恨犯罪發生,每一個人都是受害人。一起仇恨犯罪案件首先是對受害人本身犯下的罪行,「在這個案例中就是那些被搶的亞裔女性」;其次是對所有住在灣區、加州、乃至全美國的亞裔犯下的罪行,「當一定數量的亞裔女性在聖荷西被搶,很快整個灣區的亞裔女性就會知道,仇恨和恐懼會很快蔓延」;最後,是對每一個人犯下的犯罪,因為「在美國的法律下,生活在這裡的人都有應該被平等、公平地對待。」對美國法律的觸犯是對美國社會每個人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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