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員提案 警察買賣黑槍列違法

編譯陳盈霖/綜合報導

FOX 11電視台報導,加州參議員斯金納(Nancy Skinner)日前提出SB 377法案,希望將警務人員購買非法手槍、並在加州使用或出售的行為視為非法。

該法主要是希望填補目前加州執法人員可購買非法手槍,提供個人使用或轉售的漏洞。

目前警察被允許在執行公務時,使用這些非法手槍,該法並不會限制這部分。

斯金納在一份聲明中說,「當我們知道這些武器不安全時,沒有充分的理由允許例外。執法人員不得在該州購買其他非法產品,槍應該也不例外。」

加州槍枝法律包括禁止銷售多種危險手槍。加州司法廳(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Justice)備有一份手槍名冊,名冊上的手槍均符合該州嚴格的安全標準,在該州銷售和購買是合法的。未經司法廳認證的手槍,被稱為「名單外」,在加州購買或出售屬非法。

然而,加州的非法槍枝卻存在一個漏洞,也就是執法人員被豁免並允許購買名單外的手槍,供個人使用。

這些執法人員,包括警察機構、治安官辦公室工作官員,及受僱於各種其他公共機構官員,如加州車管局(DMV)、加州公園和休閒廳(Parks and Recreation)、加州漁獵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ish and Wildlife)、縣屬福利欺詐調查人員、大學校園和K-12學校警察等。

斯金納辦公室指出,近年來,加州官員購買名單外槍枝後出售,實際上成為非法軍火商的醜聞屢見不鮮。此類事件導致聯邦菸酒槍砲及爆裂物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發出公告,警告執法人員從事無證槍枝銷售業務的趨勢愈來愈大。

此外,現行的加州法也不要求執法人員像其他加州人一樣,需等待十天才能購買合法手槍。

斯金納的法案也將彌補此漏洞,要求官員像其他人一樣,購買槍枝時需有十天等待期。

該法案不會影響加州法律中,允許執法機構購買名單外槍枝,提供官員在工作中使用的部分,但斯金納打算在SB 377法案中增加一項條款,禁止執法機構從曾經違反槍枝法的經銷商處購買槍枝。

該法剛剛提出,迄今為止尚未出現正式反對意見。

加州參議員斯金納日前提出SB 377法案,希望將警察購買非法手槍,並在加州使用或出售的行為視為非法。(斯金納推特/加州參議會)

加州 車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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