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加州交通新法 電單車、自駕車注意

洛杉磯訊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日前表示,因應新型交通工具普及與科技犯罪手法增加,州政府今年通過多項與執法實務密切相關的交通與公共安全新法,CHP將加強對民眾的宣導,協助用路人提前了解未來可能面臨的新規定。除了個別條文另有規定外,多數法規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在治安方面,AB 486針對近年常見高科技竊盜行為補強法規,明定若持有汽車鑰匙程式(編程)設備、鑰匙複製設備或訊號延伸器,且具入室行竊意圖,將構成輕罪,最高可處六個月縣監禁,並可處最高1000美元罰款。CHP指出,相關設備過去常被用於無破壞性竊車與入室行竊,新法有助於提前介入防範。

在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AB 544規定,電動自行車不論白天或夜間行駛,後方都須配備紅色反光片,或具反光功能的固定或閃爍紅燈。此外,未成年人若因未配戴安全帽遭開罰,可完成由CHP開發的線上電動自行車安全與訓練課程,作為撤銷違規紀錄的替代方式,強化教育取向。

與道路施工及速限管理相關的新制,也成為CHP宣導重點。AB 289授權加州交通廳(Caltrans)推動公路施工區超速安全系統試辦計畫,透過固定或移動式雷達、雷射設備偵測超速行為並拍攝車牌,後續將依規定進行告發、審查與申訴程序。另有 AB 1014授權Caltrans在特定條件下,將公路速限下調5哩,並規定速限調整後的前30天僅開立警告性告發。

在車輛管理方面,AB 875明定,對於不屬於電動自行車、卻能以電力在公路上行駛並超過每小時20哩,且由未具合法駕照者操作的車輛,執法人員可依法拖吊至少48小時;若案件涉及16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第三級電動自行車,車輛取回前可被要求完成安全課程。

此外,SB 1271將自2026年起全面強化電動自行車、動力行動裝置及其鋰電池安全標準,相關產品須經認證實驗室測試並清楚標示合規資訊,未符合規定者不得販售或出租;自2028年起,未通過指定安全測試的設備,也不得提供租賃服務,以降低火災與電力安全風險。

加州立法通過多項新規,強化對電動自行車、自動駕駛車輛與道路速限的管理,相關法案將自2026年起實施。圖為無人駕駛計程車Waymo。(記者劉子為/攝影)

至於自動駕駛車輛,AB 1777在車管部門完成相關規範後,授權警方可因交通違規向車廠發出「自動駕駛車不合規通知」,並自2026年7月1日起,要求無人駕駛車輛須配備可與第一線應變人員即時互動的雙向通訊裝置,以利事故或路邊狀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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