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涉詐欺 錯發救濟金不用還

記者邵敏/洛杉磯報導

這是一場長達一年多的持久戰,消費者維權團體日前與加州EDD達成協議,後者宣布不再追究疫情期間無權獲得失業補助金的申請者,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欺詐行為,政府超額錯誤發放的失業金無需退還。

從2021年11月開始,EDD 開始通知曾接受疫情失業援助的申領人,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領取福利,否則需償還救濟金。但反對者指出,如果申請人沒有過錯,就應免除政府多發的款項。

EDD曾表示,錯誤發放救濟金可能有多種原因,一些索賠人可能對收入核實是否要求提供總收入或淨收入感到困惑,這些都可能導致福利超額發放;而根據眾多申請者的陳述,疫情期間只要提出失業補助申請,幾乎都能很快得到批准。

但此後的「秋後算帳」,要求償還領取的救濟金,可能會將一些底層民眾推入困境。一封致各州聯邦官員的信中指出,多發放的資金不是申請者的過錯,有必要採取行動防止這些人遭受進一步苦難。

在過去的一年裡,加州與全國各州以及勞工團體,請求國會免除非欺詐性的失業多付金;與此同時,EDD繼續要求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提供證據資料。南加很多華人都表示曾收到這些郵件,有些人在遞送資料後很快被批准,也有不少人經歷了漫長的申訴期。

洛杉磯縣張小姐當時就被EDD判定為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但在申訴、補充證據材料、證人證詞後,法官最終判定申訴成功,張小姐無需退還補助金。對於這段經歷,張小姐十分感慨,「為了尋找證據資料,我花費很多時間精力,每天都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大概持續八、九個月,最終才判定我符合資格。」

EDD日前宣布,只要沒有欺詐行為,錯誤發放的失業金無需退還。(Unsplash.com)

如今終於塵埃落定,加州EDD和消費者維權團體「勞工權利中心」日前達成協議,宣布EDD不會再向失業金申請人追討他們超領的失業金,但將繼續積極打擊有欺騙失業金行為的犯罪欺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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