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擬管制自駕計程車「出事須有人到場」業者稱形同遭禁

編譯組╱綜合報導

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一位矽谷選出的州議員正在推動一項法案,要求無人駕駛計程車(robotaxis)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雇用當地的人類操作員。

民主黨州參議員柯提斯(David Cortese)將SB 1246號法案描述為一項至關重要的安全措施,旨在確保企業在交通信號燈熄滅或道路受阻時能夠更快地作出反應,從而避免阻礙應急車輛的通行。

「遺憾的是,關於自動駕駛汽車阻礙交通、與急救人員搶道以及駛入正在進行的執法行動現場的報導依然層出不窮,」柯提斯周二(7日)在參議院交通委員會(Senate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聽證會上介紹該法案時表示。他指出,只要員工駐紮在附近,人類就能實時應對「模糊狀況」。兩個月前,Waymo首席安全官承認該公司依賴菲律賓的遠程助手,此舉曾引發強烈抗議。

柯提斯的法案將要求Waymo及其競爭對手擴充團隊,配備駐紮在美國且持有加州駕駛執照的遠程駕駛員和助理。此外,SB 1246號法案要求每三輛車配備一名人類工作人員。根據該法案,若接到召喚,一名受過訓練的自動駕駛汽車工作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抵達現場。最後,每輛無人駕駛計程車都將配備「手動接管選項」(manual override option),以便公共安全人員能夠使車輛停止運行。(自動駕駛汽車本身已具備類似功能。)

儘管柯提斯獲得了交通委員會其他成員的支持,該委員會以7-2的表決結果推動SB 1246號法案進入下一階段,但Waymo及其他自動駕駛公司的代表對此提出了反對。

行業遊說人士布特(Sarah Boot)指出,加州已通過法規,強制要求企業「持續監控每輛自動駕駛汽車」。自7月起,人工操作員必須在30秒內回應緊急人員的呼叫,並在接到指令後2分鐘內移動車輛,否則將面臨被上報至州機動車管理局的風險。

「在第一套系統尚未實施之前,我們不應疊加第二套重疊的系統,」布特在交通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尤其是這些公司在過去兩年裡已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合規體系以滿足這些新要求。」

布特隨後指出SB 1246法案中包含的「三次違規即停業」規則過於嚴苛,「實際上可能對該州蓬勃發展的自動駕駛汽車市場起到禁令作用」。

柯提斯表示,鑑於無人駕駛計程車市場的快速擴張,現在正是搶先解決這些問題的良機。

州議員正在推動一項法案,要求無人駕駛計程車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僱傭當地的人類操作員;圖為舊金山街頭的Waymo自駕計程車示意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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