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軍侵占國庫1.9億 23年後台積暴漲追回
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上校劉冠軍多年前侵占專案經費孳息1億9220萬餘元(台幣,下同,609萬美元),士林地檢署近日因追訴權時效期滿處分不起訴。因當年及時查扣股票、房產等相關財產,經歷23年增值,經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變價拍賣,竟順利追徵1億9555萬餘元。士檢表示,利益增值歸犯罪被害人,將轉交國安局。
士檢指出,刑法2016年7月1日修正,擴大犯罪所得沒收範圍,檢方據以在偵查中向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獲准,陸續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
2023年3月,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劉冠軍名下股票,包含聯電19萬837股、台積電20萬8309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等,拍得1億4081萬879元;加上劉的銀行1257萬89元存款,共追回1億5338萬911元。
不動產部分,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於同年7月將劉冠軍以犯罪所得3815萬5000元購買、位於木柵的房產以4217萬5000元拍出。全案追徵價額共1億9555萬5977元,超過不法利得約300萬元。
行政執行官指出,案發時劉冠軍可能逃得太急,加上刑法關於沒收的規定修正,導致劉難以脫產,而檢方及時查扣股票、房產等財產,直到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已經過廿年之久,許多財產都已增值,因此出現追徵價額超過不法利得的情況。
單就檢方查扣的台積電股票,若參考檢調2000年9月首次搜索,當時台積電股價一股約62元2023年3月約為522元,股票23年間增值460元,賣價也從1291萬餘元增至1億873萬餘元;若以昨日股價2385元變價拍出,甚至能拍出4億餘元。
士檢指出,劉冠軍1994年至2000年間侵占專案經費及孳息1億9220萬7元,涉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加計因通緝而停止計算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5年。劉追訴權時效於2025年8月14日期滿,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