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終審 尋兒17年 1犯住處離他家僅3分鐘
據央視新聞報導,央視28日播出《入室搶嬰案庭審實錄》,詳細披露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一審、二審庭審細節。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曾小孩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褫奪公權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呂光東、王緒勇判處無期徒刑,提供關鍵資訊的袁永貴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本案定讞。
20年前,山東發生一起「入室搶嬰案」,曾小孩等3人闖入民宅,搶走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後轉賣給另一對夫婦。此後,姜甲儒的親生父母展開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直到2024年,警方透過大數據比對與人臉識別技術,成功尋回已長大成人的姜甲儒。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曾小孩得知劉某、蘇某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嬰販賣念頭,並糾集呂光東、王緒勇參與作案。呂光東再向袁永貴提議盜嬰販賣,由袁永貴提供資訊並承諾報酬;袁永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家中有新生男嬰,並指認住處。
同年12月,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牆進入姜某家中,曾小孩與王緒勇以暴力、威脅手段控制姜某夫婦,呂光東進入臥室,將姜某的孫子姜甲儒(被害人,當時僅8個月大)強行抱走。
隔日,在曾小孩安排下,呂光東冒充姜甲儒父親,將其交給劉某、蘇某夫婦,收取現金2萬8600元(人民幣,下同,約4137美元),並由3人分贓。劉某、蘇某夫婦為姜甲儒取名「劉某某」並撫養。
2024年1月,警方透過人臉識別技術,在山東濟寧找到姜甲儒,並於同月逮捕曾小孩等人。經鑑定,姜磊、喬守芬為「劉某某」的生物學父母。
2025年,泰安中院一審判決曾小孩死刑、緩期2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判無期徒刑,袁永貴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原告與被告均不服判決,分別提起上訴。
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院委託泰安中院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中,被告多次否認犯行的態度,令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袁永貴與被害人一家住處相距步行不到3分鐘,平時往來密切,卻提供關鍵資訊協助犯案。姜甲儒的父親受訪時表示,「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這件事是最讓我氣憤的。」
被害人家屬歷經17年終於「尋子成功」。二審宣判後,姜甲儒母親喬守芬表示,希望未來能翻開人生新的一頁,但在這起案件中並沒有「勝利」可言,任何判決都無法挽回時間、彌補傷害。
她稱,「我永遠是個輸家,我不是勝利者。即使他們4個人都判死刑,我和孩子骨肉分離17年,我兒子在這17年裡受了很大的痛苦,這些無法用語言表達。」
目前,姜甲儒就讀山東一所大學二年級,正逐步融入親生家庭。他表示,「我心裡一直有困惑解不開,直到警察告訴我,我不是親生的,我才開始嘗試與親生家庭建立聯繫,感受他們的愛。」
此外,公安指出,所謂「入室搶嬰案」在法律上仍屬拐賣兒童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無「搶奪嬰兒」罪名,但拐賣兒童的形式包括拐騙、盜竊與搶奪,相關行為可作為加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