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A歧視?華女屢遭刁難
南加州聖蓋博山麓地區一個僅有10多戶住家的自主管理住宅社區,日前一華女業主認為遭受不公平對待,提告社區屋主協會(HOA),讓HOA管理機制、權限及監督制度成為焦點。
根據律師李紅提供的案例,華女屋主Jennifer指出,社區新任韓裔HOA理事會主席因個人恩怨,刻意針對她採取差別待遇,包括強行要求她拆除屋頂衛星天線,在社區統一更換各住戶門前照明設備時,唯獨未替她更換,她還在其他社區管理事項上屢遭刁難。Jennifer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決定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李紅表示,該社區屬自主管理HOA,由居民自行擔任理事及委員,負責財務管理、社區維護、違規執法及住戶溝通等事務,並未聘請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她認為,部分自主管理社區因制度及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在執行社區規章及處理住戶事務時,容易出現選擇性執法、程序不公或差別待遇等,進而損害業主權益,因此Jennifer決定提告。
社區HOA方面表示,所有管理措施均依照社區章程及管理規範執行,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個案內容發表評論。
李紅指出,此次事件也引發民眾重新檢視自主管理HOA的運作模式。相較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的HOA,自主管理最大的優點,是可節省管理成本。理事會對社區事務也更熟悉,決策效率較高。然而,若理事會成員缺乏法律、財務或社區管理經驗,或因個人因素影響決策,就可能衍生管理爭議,甚至演變為法律訴訟。
她也提醒,一旦HOA涉及訴訟,不論勝訴或敗訴,律師費、訴訟費及相關支出,多半仍須由HOA支付,而HOA的經費來自全體住戶繳納的管理費,等於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訴訟成本。
李紅強調,無論是自主管理或委託專業公司管理,HOA都必須遵守加州「Davis-Stirling Common Interest Development Act」(戴維斯—史特林共同利益發展法)及CC&Rs(社區章程)的相關規定,所有決策都應符合程序正義。
李紅指出,近年不少社區HOA管理費持續上漲,部分高級住宅社區每月管理費甚至高達800至1500美元,令不少居民叫苦連天,也使外界更加關注HOA是否應建立更完善的監督與問責機制。
李紅建議,民眾購買HOA社區住宅前,應詳細閱讀CC&Rs及各項管理規定,入住後也應主動參與HOA理事會會議及社區選舉,了解社區治理方式。若對理事會決議有異議,應及早透過申訴、調解或其他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而非等到衝突擴大後才訴諸司法,以降低社區對立及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