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等待驅逐期間 ICE不得在拒絕保釋下拘留移民超過90天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2日以2票對1票通過裁決指出,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在遭押移民等候驅逐期間,不得在拒絕給予保釋機會的情況下拘留超過90天。福斯新聞網3日分析,裁決結果可能影響數以千計在德州、路易斯安納州遭到拘留的移民。

聯邦法律規定,身為「入境申請者」(applicants for admission)的外籍人士在移民法院審理期間必須接受強制拘留,沒有資格獲得保釋聽證會。

國土安全部去年聲稱,已經在美國境內的非公民也符合遭到強制拘留的「入境申請者」身分。司法部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9月宣布採納國土安全部的解讀定義之後,移民法官開始在全國各地下令實施強制拘留。

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索斯維克(Leslie Southwick)在裁決書中說,最高法院2001年判例認定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條款的保護對象適用於所有人,包括本案兩名墨西哥公民以及一名宏都拉斯公民。

索斯維克寫道:「年代久遠的建國憲章所具備的歷史威嚴之一,在於向我們境內人民提供基本權利時絕無例外,包括個人自由遭到剝奪時擁有獲得聽證的權利。」

持少數意見的法官威爾遜(Cory Wilson)在不同意見書指出,多數派意見讓憲法明確賦予國會對移民事務的絕對權力遭到邊緣化。

倡議組織「美國移民委員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律師卡斯勒(Rebecca Cassler)對路透發表聲明說,對於合議庭認可憲法核心原則甚感欣慰,也就是法律正當程序條款並不允許政府無限期關押移民。

國土安全部則對路透發表聲明說,反對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決,政府對於有權強制拘留移民的法律立場充滿信心。

移民 ICE 路易斯安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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