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前科移民遣返程序期間可無限期關押?最高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15日同意受理一宗移民拘留案件,其核心爭議在於,政府能否無限期關押有重罪前科、目前仍在等待遣返程序當中的移民。此案不僅牽動數十萬名移民的人身自由,也考驗川普政府大幅擴張的移民執法權力。
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導,根據現行聯邦法律,面臨遣返且曾因重罪遭定罪或落網的移民,必須強制拘留。
川普總統就任初期通過「拉肯萊利法案」(Laken Riley Act),允許州執法機構與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合作,擴大強制拘留的犯罪類型,讓更多移民被納入強制羈押對象。
大法官15日同意審議的關鍵在於,被長期羈押的拘留者,最終是否有權獲得一場保釋聽證會,由移民法官在聽證期間評估此人是否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存在潛逃風險。
近幾個月來,各地聯邦法院就此問題看法分歧,既無法就正當程序權利是否存在取得共識,對於拘留多久才算違憲的「長期拘留」認定標準也有所落差。
最高法院上一次審理類似爭議是25年前,大法官當時就「札維德斯訴戴維斯案」(Zadvydas v. Davis)裁定,針對已具備最終驅逐令的移民,移民當局尋求驅逐期間,可依據「合理可能性」(reasonable likelihood)對其拘留約六個月;不過,若被拘留者能夠證明自己近期遭驅逐的機率渺茫,則可申請釋放。
這套標準從未延伸適用等待遣返程序的拘留者,形成「司法空白」,即今日最高法院受理的癥結。
除了有前科者的拘留問題,聯邦另一項更激進的政策同樣引發法院關注。
強制拘留權向來僅適用在越境被捕的移民,川普政府卻重新解釋法律,將在美國境內被捕的移民比照辦理,即使當事人已在美國合法生活數十年、從未留下違規紀錄。
這項空前的政策轉變,在各地引起大量緊急訴訟;自故總統雷根以來歷任總統所任命的聯邦法官,大多數都裁定駁回川普政府的立場;但各個聯邦上訴法院的意見分歧,最終仍得交由最高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