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取消出生公民權令是否違憲 最高院本期最受矚目案
最高法院進入暑期休會之前將宣布本屆開庭期最受矚目案件之一「川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裁決結果攸關川普總統二度執政上台首日簽署的取消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行政命令是否違憲,關係數百萬兒童與其家庭的重大利益。訴訟原告「芭芭拉」是一名住在新罕布夏州、育有三名兒女的宏都拉斯庇護尋求者的化名,不用真名是為了保護個人與家人安全。
1868年通過的憲法第14修正案寫道「所有在美國出生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公民」,保障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的公民權,僅有少數例外,如外國外交官的子女以及入侵軍隊所生的子女。1898年,最高法院根據第14修正案在「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裁定舊金山出生的華裔移民之子黃金德是美國公民。
多年來,法院與聯邦政府都把第14修正案解讀為對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授予公民權,包括非法居留的非公民以及庇護尋求者、國際學生、觀光客、季節工等臨時居民所生的孩子。
川普主張限縮出生公民權適用範圍,透過重新定義第14修正案的「受其管轄」條款,改變現行屬地主義公民權的適用範圍。川普主張,非法居留者以及持工作簽證、觀光簽證、學生簽證、人道主義臨時簽證者,並不符合修正案條文裡「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範圍,因此這些外籍人士在美國生下的孩子沒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必須在美國建立永久居所(domicile)的合法永久居民所生的孩子才能擁有出生公民權。
無黨派智庫「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指出,取消出生公民權行政命令估計每年使得25萬5000名由非公民父母在美國生下的孩子失去合法身分,其中某些兒童可能變成一出生就淪為「無國籍」(stateless)。舉例來說,某些國家會自動為國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授予公民權,特別是東南亞國家。
川普政府先前表示,行政命令不溯及既往,僅適用於命令生效後出生的嬰兒。不過,外電報導指出,部分法律專家擔心,如果川普重新定義第14修正案的手段成功,未來政府都可能效法用來剝奪某些人的公民身分。
自由派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今年4月在言詞辯論庭上說:「政府可能會採取行動,取消那些在這裡出生、但父母是非法居留者的民眾國籍。」
非營利機構丕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統計,有32個國家的公民法跟美國的屬地主義幾乎完全相同,另外大約50個國家則有縮減版的屬地主義公民權,最具包容性的屬地主義大多在西半球國家,巴西、加拿大、阿根廷、墨西哥跟美國法律相當類似。歐洲國家對公民身分規定較為嚴格,法國、希臘、西班牙只針對父母同樣在這些國家出生的兒童在出生時授予公民權。澳洲、德國、英國則向任何合法居民所生的孩子授予自動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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