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上訴法院推翻法律 房東可拒收Section 8租屋券
紐約州上訴法院5日裁定,州法律中禁止房東因租客使用「Section 8」租屋券而拒租的規定違憲。該法原本禁止基於使用住房補助券的歧視,旨在保障低收入租戶的住房機會。但法官指出,該規定實際上迫使房東同意政府檢查其房產,或侵害房東根據憲法第四修正案享有的免於不合理搜查的權利。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在該法律框架下,「房東被迫同意政府對其出租物業及相關紀錄進行搜查」。此裁決源於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此前對一名上州房東提起的訴訟。詹樂霞仍可向更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其辦公室表示正評估後續選項。
多年來,一些房東與房產中介都拒絕向使用Section 8的人出租房屋。州人權法於2019年修訂後,將「收入來源」納入受法律保護的項目,禁止了類似行為。Section 8補助券是全美最大規模的租金援助機制。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用它來支付部分租金,通常租客負擔不超過其收入30%的租金,其餘由政府支付。紐約州內有超過十萬戶家庭依賴這項補助來維持住房。盡管有法律禁止基於收入來源的歧視,實際執行上不少補助券持有人仍遭遇拒租。
紐約小房東協會(Small Property Owners of New York,SPONY)則支持這項裁決。該組織的科查克(Ann Korchak)表示,法官認為相關法律侵犯財產權,而小型業主支持財產權。「因此我們很高興看到法院也持同樣看法」。
另一方面,租屋券持有人則擔心該裁決或導致更多住房歧視現象。科查克則表示,她並不同意這種看法。「我認為這項裁決可能會把責任放在真正應該負責的地方,也就是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確保這個計畫能正常運作」。
紐約市早在2008年已實施類似規定,保障低收入租戶。紐約市還設有由市府運作的補助券計畫CityFHEPs。市府發言人表示,目前仍在研究該裁決將如何影響紐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