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車停自家門口 依法不得隨意驅趕
紐約市人口密集、停車位稀缺是民眾早已司空見慣的情況。然而,若鄰里之間因停車位產生摩擦,甚至鄰居將車停在自家門口,又該怎麼處理呢?根據紐約市法律規定,若是停在公有道路,則依法不得隨意驅趕,但有時仍有例外;若鄰居停放處屬私人土地,則屋主或業主可要求主管機關拖吊,或是追求民事責任。
道路性質是此糾紛的關鍵點,若有車主將車子停放在所有權屬於州政府或市政單位的公有道路,任何居民都無權「占用」特定車位,也不得以三角錐、垃圾桶或其他物品保留停車空間,這類行為恐屬違法。
不過,法律同時也明訂一些例外情形。根據「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第1202條規定,除非為避免交通衝突或遵守執法人員指示,否則不得在消防栓前、交叉路口、行人道上或他人車道等特定地點停車。若是違規停放,警方有權開罰甚至拖吊車輛。紐約市更進一步規定,即便該地段並無「禁止停車」標誌,車輛不得在同一位置連續停放超過七天,
至於私人道路或封閉式社區,情況則有所不同。「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第1640與1660條賦予城市與鎮政府權力,可針對醫院、商場、住宅社區或私人道路訂定交通與停車規範。這意味著,如果車主將車停放在私人土地上,業主或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拖車移除,甚至可追究民事責任。
在紐約市,行政法第19-169條明確禁止車輛停在他人私人車道前方。若有車輛阻擋出入,屋主可報警要求警方拖吊,或自行聯絡拖車公司協助處理。
換言之,在紐約州多層次的交通法律下,「誰能停在誰家門口」並非單純的禮節問題,而是在特定範圍內受明確規範的法律議題。民眾若不確定某段街道屬於公有或私有,最好先查明路權歸屬,避免因一時便利而吃上罰單或與鄰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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