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立法 防大型資料中心成本轉嫁居民

記者戴慈慧/紐約報導

隨著AI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快速發展,大型資料中心對電力與供水的龐大需求,已成為紐約州新的政策焦點。州議會日前通過「資料中心發展法案」(Responsible Data Center Development Act),對大型資料中心的新建許可設立一年暫停期,並要求建立獨立收費制度,防止相關基礎建設成本轉嫁給一般住戶與小商戶。

法案已於6月4日獲州參議會及州眾議會通過,目前仍待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決定是否簽署。

法案將尖峰用電需求達20百萬瓦(20MW)以上的設施定義為「大型資料中心」。隨著生成式AI快速普及,這類設施的耗電量大幅攀升。一座大型資料中心的用電量往往相當於數萬戶住宅,部分設施還需消耗大量水源進行設備冷卻,對電網、供水系統與公共基礎建設都可能造成沉重壓力。

若法案生效,州環保廳(DEC)一年內不得向新的大型資料中心核發許可或相關核准。已取得核准、辦理更新程序或已開工的項目,則不受影響。

法案另要求電力、天然氣及供水業者,針對大型資料中心建立獨立的服務與費率類別。目前的制度下,大型用電戶接入電網所需的變電站、輸電設備與供水設施,部分建設成本可能透過整體費率機制,由一般住戶與商業用戶共同分攤。法案通過後,這類新增成本須由資料中心自行承擔,不得轉嫁給其他用戶。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此舉主要是阻止成本「額外轉嫁」,並不代表未來水電費從此不會上漲。

在資訊透明方面,法案要求大型資料中心在取得州環保廳核准前,至少提前三個月在當地舉辦實體公聽會,向居民說明預估用電量、用水需求、廢水處理方式,以及對當地電網的潛在影響,並揭露已申請或取得的政府補助與稅務優惠。

此外,新建或擴建(新增20MW以上)的大型資料中心,還須提出「社區利益計畫」(Community Benefit Plan),回饋所在社區,包括住宅節能改善、飲用水設施升級、再生能源建設、輸電系統強化及汙染緩解措施等。

州環保廳、公共服務廳及衛生廳也將共同研究資料中心對土地使用、能源消耗、電子廢棄物、溫室氣體排放及弱勢社區的整體影響,為未來政策提供數據依據。

雖然法案適用全州,但對紐約市而言同樣切身相關。隨著科技業持續擴張,市議會近期已要求研究大型資料中心在市內的潛在落腳地點。目前評估範圍涵蓋皇后區長島市(Long Island City)、史坦威(Steinway)、馬斯佩(Maspeth)、木邊(Woodside)、瑞奇屋(Ridgewood)、牙買加(Jamaica)及JFK甘迺迪機場周邊工業區,布碌崙海軍船塢(Brooklyn Navy Yard)、東紐約(East New York)與布朗士亨茨角(Hunts Point)等地亦在評估之列。

法案由州參議員岡薩雷斯(Kristen Gonzalez)與州眾議員巴瑞特(Didi Barrett)共同推動。全州已有超過150個社區、消費者、環保及宗教團體聯署支持,另有近500家小型企業呼籲州府建立新的成本分攤制度,避免大型科技企業的基礎建設費用最終由一般家庭與小商戶買單。

法案最終能否生效,仍有待霍楚拍板定案。

紐約市議會要求市府研究大型資料中心潛在落腳地點,全市共21處工業區列入評估範圍,遍及皇后區、布碌崙、布朗士及史泰登島。圖中紅點為現有發電廠位置。(資料來源:NYC Council Int 0003-2026;NYCEDC;記者戴慈慧製圖)

霍楚 紐約州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