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3歲童車禍亡 被告判60天、3年緩刑 母痛陳「正義已死」

記者高雲兒/紐約報導

皇后區法拉盛三歲半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於2023年遭遇車禍身亡案,5日在皇后區州高等法院宣判,法官裁定,被告戈麥斯(Kevin Gomez)因二級魯莽危險行為判處60天監禁、三年緩刑;他另因魯莽駕駛及多項交通違規分別判處短期監禁與罰款,所有刑期同步執行。陳昆塔的母親對法官裁定感到失望,並痛陳「正義已死」,「但報應不爽」。

在量刑庭上,法院裁定允許家屬提交受害者影響陳述。由陳母撰寫的陳述由家屬友人代為朗讀。陳母表示,2023年11月29日奪走的不只是她兒子的生命,也讓整個家庭陷入長期創傷。

她表示,事故發生當晚,被告戈麥斯在無有效駕照、車輛帶有非法深色車窗的情況下駕駛,並在首次撞到孩子後未停車,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她並對刑事審判結果表達失望,認為多項關鍵事實未被完整呈現,「那一天,我們不只是再次失去孩子,也親眼看著正義死去」。儘管如此,她仍表示相信因果終將回返,「我們相信,報應不爽,正如戈麥斯對我兒子所做的一切,終有一天會回到他自己身上」。

在母親陳述結束後,辯護律師發言要求法院在量刑時「不得考量男童死亡本身」。該律師反覆強調,陪審團已在所有涉及死亡的重罪指控上裁定被告無罪,依法應被視為「對死亡結果完全無責」。辯護律師並試圖將整起案件重新定義為「純粹的交通意外」。

隨後,戈麥斯本人向法庭發言,並一度哽咽。他向男童家屬致歉,並提到母親曾被診斷出腦瘤,父親罹患癌症且病情較重,擔心若入獄服刑,將影響家庭照護與經濟。

但檢方在庭上強烈反駁辯方說法,指出本案的重點並非單一瞬間的操作,而是被告長期、反覆選擇無視交通規則與執法警告。

法官則在裁定中表示,法院並非因死亡結果判刑,而是基於被告反覆、持續的魯莽行為,認定其需要實質監督與懲處,以確保公共安全。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因二級魯莽危險行為判處60天監禁及三年緩刑,緩刑期間須接受定期藥物檢測、參與緩刑部門指定的相關課程與監督,並被吊銷駕照三年。其餘各項罪名,包括魯莽駕駛、非法車窗貼膜等,每項均判處15天監禁,並附帶相應罰款或強制附加費。

皇后區法拉盛三歲半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於2023年遭遇車禍身亡一案,5日在皇后區州高等法院量刑。(陳母提供)

陳母對法官僅判決被告60天監禁感到失望,認為刑期過輕、無法產生實質阻嚇;她關切是否仍有上訴空間,並盼與檢方進一步溝通。她說,被告僅購買2萬5000元最低車險,民事求償實際獲賠空間有限,盼有法律專業人士提供進一步協助,可聯繫(405)219-4886或電郵jj3388ch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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