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紀錄 綠卡華人因這事入境被拒

記者張宏/洛杉磯即時報導

綠卡不代表一定能入境美國,海關對入境者的道德瑕疵有更大裁量權。刑事律師鄧洪提醒,此裁決將影響目前持有綠卡的1300萬合法移民,凡是曾被逮捕或正面臨刑事案件的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前都應格外謹慎。有移民律師透露,曾有綠卡持有者在大麻企業工作,雖沒有犯罪,但受移民官「道德瑕疵的自由裁量權」影響,被拒入境。

律師許俊良認為,移民官對道德瑕疵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他表示,道德瑕疵本身是主觀裁決,在法律上賦予移民官自主裁決權,從被逮捕、被起訴或最終被判無罪,都可能涉及道德瑕疵。曾有綠卡持有者在大麻企業工作,卻被拒絕入境,雖然他沒有犯罪,也不是經營者,只是在大麻產業工作,但移民官就是有這個裁量權。他建議有相關顧慮和危險的人盡量少坐飛機,因為即使在美國國內旅遊,機場也有執法單位幫助聯邦審查。

擁有合法居留權但有犯罪紀錄的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返美時綠卡遭吊銷而衍生官司,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對3票表決結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張。

鄧洪表示,劉慕才案觸及一個對美國華人移民群體至關重要的問題:綠卡持有者出境後返美,移民官在何種情況下可拒絕其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轉而將其視為「尋求入境者」(applicant for admission)。

他說,對華人社區而言,這項判例具有重要警示意義。首先,綠卡並非堅不可摧的保障。如果綠卡持有人正面臨刑事指控,無論是重罪或輕罪,在案件有定論之前出境旅行,返美時都有可能被邊境官員視為「尋求入境者」,進而面臨綠卡被扣留、接受進一步審查,甚至進入遣返程序的風險。

其次,「道德敗壞罪行」在移民法中的涵蓋範圍相當廣,包括詐欺、竊盜、偽造等多類犯罪。即使州法院最終僅判處緩刑,在移民法層面仍可能產生極為嚴重後果。最後,一旦被認定為「尋求入境者」而非返美永久居民,在移民法庭中所承擔的舉證責任以及可主張的抗辯理由,將與一般遣返程序有顯著差異。「不准入境」的法律程序通常更有利於政府一方。

鄧洪建議,凡持綠卡或其他非公民身分且正面臨刑事案件者,應牢記以下原則:在刑事案件的每個階段,從保釋協商到認罪談判,都必須將移民後果納入考量,但刑事辯護律師未必熟悉移民法所產生的連帶影響。出境旅行前務必先諮詢移民律師;面對警方或移民執法者訊問時,有權保持緘默並要求律師在場;而認罪協議的措辭、罪名選擇及刑期長短,都可能在日後的移民程序中產生重大影響。

律師郝琦認為,通過此案可看出,海關現在對綠卡持有者和其他簽證持有者的判定標準是一樣的,綠卡持有者不再是理所應當入境美國,海關有更大權力判定,只要覺得入境者有道德瑕疵,就可拒絕其入境或進入驅逐程序,由移民官決定去留。

刑事律師鄧洪提醒目前持有綠卡的1300萬合法移民,凡是曾被逮捕或正面臨刑事案件的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前都應格外謹慎。(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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