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街頭賣淫 波莫那市修法明列禁止露出身體部位
據Daily Bulletin報導,南加波莫那市(Pomona)為遏止街頭長期賣淫活動,市議會日前通過修訂公共裸體與猥褻行為條例,加強相關執法規範。
市議會20日以6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修正案,市議員Nora Garcia缺席未投票。新修訂的條例將強化現行規定,並對「猥褻行為」(indecency)作出更明確的法律定義,以利執法人員執法。
報導指出,波莫那市長期受霍爾特大道(Holt Avenue)沿線拉客與賣淫問題困擾,近年持續採取多項措施打擊相關犯罪。其中,近期一項重點行動是加強取締協助非法活動的旅館及汽車旅店,追究業者責任,遏止場所淪為犯罪溫床。
根據市府工作人員在會議中的簡報,波莫那警局此次與洛杉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合作修訂條例,希望透過更清楚的法規內容,提高執法效率,進一步改善當地治安問題。由於加州第357號法案(SB 357)在2023年生效,原本警方可依「意圖從事賣淫而遊蕩」進行執法的依據遭廢除,使警方失去接觸相關人員並將其勸離現場的重要法律工具。
此外,根據現行加州刑法第314條,要認定涉及公共猥褻犯罪的門檻相當高。市府指出,檢方必須證明當事人具有以滿足性慾為目的的猥褻意圖,還必須有目擊證人因其行為感到冒犯,且願意出庭作證,才能使控罪成立,因此實務執法面臨不少困難。
根據修訂後的新條例,只要符合一般故意即可構成違法,不再要求警方必須證明當事人具有特定犯罪意圖,可望降低執法門檻,提高取締效率。
修正案其他重點包括:將原條例中籠統的「處裸體狀態(appear in a state of nudity)」改為更明確列舉禁止露出的身體部位,以避免執法認定上的模糊空間。新增有關女性乳房的具體規範,並將僅以乳貼(pasties)或膠帶(tape)遮蓋乳頭等情形納入規範,這些內容在原條例中並未明文列出。擴大違規服裝的定義,新增包括魚網(fishnet)或透明薄紗(sheer)材質製成的洋裝或服裝,以及丁字褲(G-string)、細帶內褲(thong)等衣著,都可能成為執法依據。
波莫那市長期因霍爾特大道沿線非法性交易活動頻繁而聞名,該路段多年來一直是街頭拉客、猥褻行為及賣淫活動的熱點,也是警方持續重點整治的區域。市府表示,安那罕市、舊金山等城市,也都已採用類似的公共裸體與猥褻行為管理條例,並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