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市修法 潛在危險犬及兇猛犬納入管理
天普市議會7日將審議修訂動物管制條例,擬將過去排除的「潛在危險犬」及「兇猛犬」納入市府法規,建立危險犬案件處理程序,以提升公共安全。若首讀通過,市議會將於21日舉行公聽會並進行二讀表決。
根據市府報告,天普市自2012年起採用洛杉磯縣動物管制法作為管理依據,但當時排除適用「潛在危險犬」及「兇猛犬」。天普市副市長陳祥寧表示,此次修法並非因應近期犬隻咬傷事件,而是配合市府動物管制服務調整,使市府法規與洛杉磯縣制度接軌,避免執法標準不一。
此次修法主要是更新管理制度及行政程序,不會改變市民飼養犬隻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市府表示,危險犬案件多因犬隻咬傷民眾或接獲威脅通報而啟動。動物管制人員將展開調查、訪談證人並蒐集證據;若認定犬隻可能屬潛在危險犬或兇猛犬,可循法院審理,也可採行政聽證。
依規定,「潛在危險犬」指犬隻在未受挑釁情況下咬傷他人、致他人為避免受傷而採取防衛行動,或依加州法律所定情形攻擊家畜等;「兇猛犬」則指未受挑釁即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或曾被認定為潛在危險犬後,仍持續危及公共安全。
犬隻若被認定具危險性,動物管制人員可建議飼主改善圍欄、設置警示標誌、投保責任險、外出繫繩及接受行為訓練等,由聽證官裁定是否採行。飼主若不服裁定,可向法院上訴。市府指出,目前羅斯密、聖蓋博及艾爾蒙地等鄰近城市皆採用洛杉磯縣危險犬管理程序,修法後天普市也將與周邊城市接軌。
談到動物收容政策,陳祥寧表示,天普市仍與採行「零撲殺」的動物收容機構合作。相較部分收容所因空間有限,可能依法對部分動物實施安樂死,零撲殺收容所則以收容照護及推廣認養為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