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緬甸贖回後 中國男怨父母:為何把我搞回來

中國新聞組/整理

在嚴厲打擊之外,去除「電詐暴利」導致的「心癮」,讓大量涉詐人員在被解救的同時,也能回歸正常社會秩序,不會重回犯罪地再度犯罪,才是治理的根本之道。

自緬甸押回中國的上千名電信網路詐騙嫌犯。(取材自央視)

中國聯手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嚴打電信詐騙集團,近日從緬北等地押回大批中國籍涉案人,引來民間叫好。但也有人認為效果有限,因為涉詐人員重回犯罪地再操舊業的比率不低,原因不外有三:高薪、黃賭毒和當地詐騙園區培養出來的特殊「凝聚力」。這讓他們明知可能被打死,也要繼續拚一次「九死一生」。而「防回流」這項重點工作,目前仍是困難重重。

網路上一名疑似電詐代理發出的「貨」。(取材自紅星新聞)

●陷電詐園區 花40萬救回

小陳是一個高瘦、皮膚有些黝黑的大男孩。半年前的5月17日,小陳和一名同鄉分別從湖南長沙、廣東廣州前往廣西南寧,隨後偷渡進入泰國,又輾轉於5月20日進入緬甸,自此陷入電詐園區之中。家人花費40萬元人民幣(約5.5萬美元)才將他解救回來,小陳於10月21日回到中國。

紅星新聞報導,10月27日,小陳發了一條微信朋友圈,宣布自己順利抵達父母所在的廣東某市,緊跟在這條朋友圈後面的,是他回國後首次工作的收益——跑了兩個小時外賣,完成五單,報酬20.1元。在前往緬甸以前,2022年,小陳也曾跑過外帶。家人都希望小陳從此能穩定工作,不要再從事電詐行業。

但小陳的姐姐陳女士說,弟弟回來後就「不太對勁」,「還怪我們救他回來」。這幾天,陳女士做過幾次噩夢,夢見弟弟又跑到境外從事電詐。

陳女士擔心的「回流」,在涉緬甸詐騙問題中客觀存在。9月12日,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礎上,抓獲境外「回流」嫌犯5.6萬餘人。

果敢老街的經濟收入部分依賴詐騙園區、賭場。(取材自鳳凰Times/緬甸中文網圖)

●為了賺快錢 多人又回流

在多名長期參與緬北電詐園區營救工作的相關人員講述中,被解救人員「回流」案例並不罕見。直接參與營救小陳的在緬華人王先生也說,在其經手過的救援對象中,也不乏回國後再次投身電詐園的情況;自己見過的「回流」人員,大都是為了去那邊掙錢,「很多回來再過去的」。

經梳理相關研究發現,跨國電信詐騙的參與者呈現出低齡、低收入、低學歷的「三低」現象。「賺快錢」,是吸引這一群體投身跨境犯罪的主要動力之一。

小陳向家人表示,在電詐園區雖然會被打,但「收入可觀」;離開園區以前,園區老闆還找小陳談過話,讓他想去的時候「隨時回來」,還聲稱只要未來小陳以持護照、正常方式入境緬甸的園區「工作」,不僅包路費,還會退回其家裡給園區的40萬元「賠付」。

小陳說,赴緬甸電詐園區,很多人是為了「賺快錢」。他有「同事」騙來了10萬美元,拿到了高額的「提成」,而將這位「同事」帶進園區的「HR」,也會在這筆詐騙收益上抽走一定的「分紅」。能賺快錢,為什麼不回去?小陳也因此在和父母爭執中說出那句「你們為何要把我搞回來」,傷透家人的心。

小陳說,在園區裡的五個月時間裡,他有近三個月都是在禁閉室裡過的,這也帶來了「好處」——沒有實際參與電詐的時間和機會,回國以後,繳納非法偷越國邊境的罰款、被警方訓誡,並配合進行調查以後就順利回到家中。但這樣的「輕輕放下」,反而讓陳女士感到不安,擔心弟弟沒有付出太實際的代價,會在未來重蹈覆轍。

網傳緬甸當地電詐集團轉移旗下詐騙集團成員時,對試圖逃跑的人準備活埋。(取材自X平台)

●若涉黃賭毒 回頭更困難

報導引述一名接觸過不少涉詐人員的劉警官表示,他遇過一個典型「回流」案例。32歲男子田某(化名)長期滯留緬甸疑從事電詐,警方通過田某親屬將其「勸」回國。但即使當地公安機關對田某限制出境一年,仍擋不住田某又通過非法渠道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繼續從事不法行業。而田某家屬僅表示,會配合再勸阻,但「不能保證能成功」。

劉警官發現,在走完審查、提醒、勸阻等流程以後,民警們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阻止這些人員「回流」。他坦言,自己接觸過的大部分涉詐人員,要麽是在原有的生活中對收入、工作不滿意,要麽有一些其他的困境,受到「高薪」誘惑後,就抱著不如「九死一生」的想法走向了非法出境的道路。

另一方面,在真正進入電詐園區以後,園區往往又會通過各種方式,加強涉詐人員們的「粘性」。暴力脅迫、毆打、拘禁只是其中一環,在不少園區,管理者都會給「業績」突出的「員工」們額外獎勵,比如帶著涉詐人員接觸黃賭毒,讓他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他們一旦沉迷於黃賭毒,回頭就比較困難了。」劉警官說。

另外,電詐園區高壓、朝不保夕的氛圍,還會塑造出另一種獨特的「凝聚力」。根據劉警官的觀察,為吸引涉詐人員「回流」,有些園區會打「感情牌」:一邊用涉詐人員在境外留下的把柄進行要挾;一邊又叫在園區內和這些人員關係要好的「同事」,有時可能還是親戚、朋友、同鄉,對其反覆勸說。

在這些層出不窮的套路下,警方、家屬很難拉住一些涉詐人員「回流」的腳步。這也讓劉警官感到無奈,「比起現實中別人的說教,這些人只相信自己在園區裡看到的」。在僥倖心理或對暴富的渴求下,園區存在的危險,以及從事電詐可能會帶來的法律後果,都被他們視而不見。

與園區的強大「拉力」相對的,是正常社會秩序對部分涉詐人群的「推力」。在劉警官看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個困局:回國後的涉詐人員,由於其不良紀錄前科,本身也存在難以順利融入正常社會秩序的可能,一些人「不是很歡迎他們」。

一名中國青年遭緬甸電詐集團以電棍電擊畫面,被歹徒傳送給親人用以勒索。(取自潮新聞)

●專家:「朋輩效應」 電詐園區吸引力不容忽視

一位從事電詐及跨境犯罪治理研究的專家表示,要有效減少曾經進入電詐園區的相關人員「回流」,除加大反偷渡力度,還需要從更多維度解決易涉詐人員問題。

在未成年人部分,這位專家認為,易涉電詐人員的治理可以參考犯罪重點地區的治理經驗,「都是從事某一類犯罪,通過同鄉帶同鄉、親戚帶親戚、朋友帶朋友這種形式帶出去的。」建議可通過控輟防流、建立家長、學校等機制,使學校、家庭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加強對容易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未成年人被犯罪團夥影響、吸納。

相比之下,已經成年的易涉詐人群治理要更加複雜。對於這些「回流」人員的心理動機,除了暴富的誘惑外,「朋輩效應」不容忽視。

該專家指出,電詐園區形成了一種對這些人群具有吸引力的特殊生態,「在那邊都是搞電詐的,個體在其中不覺得這是一個羞恥的事情,沒有任何道德感、羞恥感,好像那裡是法外之地。」除了加強在偷渡發生時進行打擊外,很難對已成年的「回流」人員進行防範,即使發現他們又前往邊境,執法人員在偷渡未實際發生時,也難以限制他們的自由。

另外,中國護照法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的情形。「回流」人員通常符合「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情形,但如果「回流」人員已經持有護照,能否扣押或直接宣布作廢,需要法律予以明確。

在近期的研究和調查中,前述專家發現電詐產業已經出現犯罪轉移的苗頭,除了犯罪對象從針對國內實施詐騙轉向所謂的「海外盤」,犯罪實施地點也會從東南亞向中東、非洲等地遷移。

要解決易涉詐人員問題,須進一步做好相應的社會綜合治理,譬如完善社區矯正機制、加強有前科人員的就業幫扶等等,否則容易演變為換個地方做,只要有條件就會重新回去實施犯罪。

緬甸 詐騙集團 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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