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女稱遭窗簾店老闆性侵 胸部、內褲驗出男DNA 這原因警不立案
雲南一名40多歲離婚後獨居的女子因換窗簾認識了窗簾店的男老闆,該老闆此後不斷通過微信表達想來她家吃飯,都被女子婉拒,某日對方直接到她家樓下,她礙於情面請他進來喝酒,酒後卻趕不走他,只好讓他睡沙發,她自己進了門鎖壞了的臥室睡覺,半夜睡醒發現被性侵,隨即報警,但警方不予立案,讓她無法接受。而這名老闆妻子的奇葩回應昨衝上熱搜,她淡定的說:這是「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願,我沒權力問丈夫,證據足的話就報案」。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導,這名女子叫汪羽(化名),10餘年前離異,獨居在雲南省昭通市某縣縣城。她說,今年1月她因換窗簾認識一家「窗簾布藝店」老闆蒲某,此後對方就常給她發微信噓寒問暖,還多次說要來看她,都被她婉拒。
汪羽說,今年3月6日晚上9時41分,蒲某酒後直接來到她家樓下,想到以前蒲某曾免費幫她維修了廚房洗菜盆,感覺欠他人情,出於禮貌便讓他上樓,蒲某說要喝酒,她就拿出自己泡的枸杞酒一起在客廳喝,10多分鐘後她感到頭暈,要蒲某離開,但蒲某稱「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準備」。後來她只好讓蒲某睡客廳沙發,她「走進臥室和衣而睡,因房間的鎖是壞的,沒辦法反鎖」。
汪羽說,3月7日凌晨0時30分,她醒了想上廁所,發現蒲某不見了,此時她感覺下身不舒服,懷疑遭到性侵報警。3月24日,警方出具鑑定意見通知書稱,汪羽下體擦拭物檢見人PSA,鏡下檢見精子,其沉澱檢出人DNA,汪羽的內褲襠部內側、以及胸部擦拭物等多個物證檢出人DNA,均與蒲某23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對此,全國知名法醫胡志強稱,兩人應該發生過性關係。
4月7日,汪羽收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經審查認為該案無犯罪事實」。汪羽不服,分別向縣公安局、昭通市公安局申請覆議都沒成功,近日向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強調蒲某利用她因飲酒及長期患有重度抑鬱症、焦慮症等特殊體質導致的意識模糊、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狀態,對她強姦。
蒲某妻子回應表示,他們在縣上做生意多年,有些人產生嫉妒,「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願的,在某種關係上達不到她的目的,如果她證據確鑿,那就報案吧,自有公道的」。至於當晚情況,「此事涉及隱私,儘管他是我丈夫,但我也沒有權力問他」。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認為,只要性關係發生違背被害人真實意願,且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弱勢狀態實施性行為,依法即符合強姦犯罪的客觀要件,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可依法加重處罰。汪羽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