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山上挖4株草 被湖北警刑事立案 最重可判3年

中國新聞組/北京27日電

一名旅客近日從野外採挖了4株植物搭乘高鐵帶回家途中被警方攔檢,確認4株全是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蘭科植物,其非法採挖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刑期最重3年;一次採挖數量多達4株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加重刑責,警方已對這名旅客展開刑事立案偵查。此案經報導後,不少網民質疑刑期過重,「4株草的價值逼近一條人命」;學者則說,採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2株以上就構成犯罪。

據長江日報報導,湖北省襄陽市南漳高鐵站安檢員在例行安檢時,發現這名旅客行李中夾帶疑似野生蘭科植物,立即通報民警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該旅客攜帶蘭科植物共4叢,稱是從老家山上採挖,打算帶回家種植。

經專業森林公安民警鑑別,該蘭科植物確是野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該旅客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已就此案展開刑事立案偵查。

此案被公開報導後,引發了很多討論。不少人認為,普通人哪會認識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只是喜愛花花草草,在山上挖一棵就可能被判刑,這個處罰是否過重?

據學者表示,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均為瀕危或易危、數量較少、分布較窄、野生種群受威脅、資源銳減的野生物種,對於保護國家物種資源和生態安全,具有重要的經濟、科研、生態或文化價值,對該旅客的立案措施,事實清楚、有法可依。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表示,依照刑法裡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及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於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危害了兩株以上就構成犯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危害10株以上屬情節嚴重,法定刑要升格。當事人採集了4叢,4叢至少是4株,超過了兩株的入罪標準,已涉嫌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具體如何量刑,要綜合考慮侵害野生植物的種類、數量以及其他情節,比如說是不是首犯,再比如,若涉案人非法採集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大規模採集,刑法要從重打擊。當事人若稱「不知其罪」亦不能免責。

對於此案,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留言評論,諷「開車撞死一人有期徒刑3年以下,兩顆草也是3年以下。人命只比草貴一點」,「保護花呀草呀比保護人用心」,「難道一個公民就不如這兩顆草?以後走路還得小心,以免踩死個螞蟻被判兩年」;有網民認為「既然這麼稀有這麼寶貴,應該派人看護或移栽培育起來」,「99%的人不知道哪些野生植物是保護植物,所以執法前請先充分普法」。

一名旅客因採挖4株野生蘭草,被湖北警方刑事立案;示意圖。(取材自央視)

一名旅客因採挖4株野生蘭草,被湖北警方刑事立案;示意圖。(取材自央視)

一名旅客因採挖4株野生蘭草,被湖北警方刑事立案;示意圖。(取材自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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