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樓道強姦同行女 賠10萬後「判二緩三」合理嗎?
今年6月,19歲的魏姓男子在酒吧和袁姓女子喝酒至凌晨後,打車將其送到袁女所住小區。在小區樓道內,魏男將袁女強姦,袁女在魏男離開後報警。事後魏男家屬賠償袁女10萬元並獲得諒解,一審法院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以魏男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網友對此多表不滿,「若強姦罪也能諒解,嚴重刑事犯罪是否也可以賠錢了事?」
紅星新聞報導,裁判文書網此案例一審判決書顯示,吉林省白河林區檢察院指控,今年6月9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魏男和被害人袁女在酒吧喝酒後,魏男送袁女回家,從出租車下車後,魏男產生了強姦袁女的念頭。在進入袁女所住的小區居民樓的樓道後,強姦了袁女後離開現場。袁女立即在現場電話報警。
此外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此過程中,袁女不停哭泣、反抗並通過左右搖晃身體阻止魏男的侵入,因力量相差懸殊,魏男得逞了。案發後,魏男家屬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袁女賠償10萬元,並取得了袁女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男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魏男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首者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魏男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魏男案發後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袁女,取得諒解,法院酌定從輕處罰。後來一審法院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以被告人魏男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很多網友一看「判二緩三」就懵,稱強姦罪不是重罪嗎?怎麼不用坐牢?賠10萬+諒解,就能「買」到緩刑,不少網友表示無法接受。
有法律人分析認為,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從輕、減輕情節,可以往下調。這個案子裡,法院認定了三個從寬情節: 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
但緩刑不是「沒事了」,是有條件的。在緩刑考驗期裡必須遵守規定,接受社區矯正。如果考驗期內再犯罪、或者嚴重違規,緩刑會被撤銷,收監執行原判刑期。
對此案,有人覺得「強姦才緩刑,代價太低」,擔心助長犯罪僥倖幸心理;但也有人認為「年輕人一時糊塗,賠錢道歉、女方諒解了,給個機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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