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369發子彈、私吞茅台 貴州1名前局長涉貪判12年

中國新聞組/北京27日電

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前局長施長征26日因犯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審被銅仁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人民幣(約15.1萬美元)。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指出,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91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此外,2021年12月,施長征退休時將單位價值5萬餘元的茅台酒據為己有。施長征在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上交子彈,將369發手槍彈私自存放在家中。 

報導指出,2023年8月,施長征被查,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經查,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購買住房中侵犯集體利益;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包三產企業、項目招標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招待用酒就是茅台,真會享受啊」、「他的子彈從哪裡來的,應該還有槍」、「以前一個單位的保衛科都配備槍枝彈藥,處長配手槍,他這職有槍很正常」、「它那來的子彈,估計不是買的,是利用職務竊取的,這也說明,槍枝彈藥管理急待加強」。

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前局長施長征26日因犯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取材自銅仁中院)

也有網友表示,「有兩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其一,公安廳交管局為何囤茅台?並且價值5萬多元?其二,交管局屬於警察還是屬於武裝部隊,配槍嗎?如果不配槍,369發子彈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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